新泰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行政編制分配、調整方案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方案;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審批和鄉鎮(街道)編制使用總量管理;負責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建立健全實名制動態管理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機構編制、人員與財政預算相結合管理機制。

職責任務,編辦領導,

職責任務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機構編制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管理;
(四)擬訂市級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市級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審核鄉鎮(街道)機構改革方案。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市級機關機構設定、職責配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負責市級議事協調機構設立或調整的審核工作;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之間和市級機關各部門與鄉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推進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屬事業單位和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編制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市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級機關(單位)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配置、經費來源、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
(七)監督檢查全市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部門“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工作考核評估制度;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八)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依法對市屬事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擬訂市屬事業單位考核管理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九)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制信息化管理體系;指導全市機構編制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辦領導

主 任:王悅瑞
副 主 任:劉 娟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局長:高 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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