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格律體詩

“五四”以後出現的一種不同於自由詩,又沒有固定格律格律詩,亦稱“現代格律詩”。早在“五四”文學革命期間,劉半農就倡議破壞舊韻重造新韻和增多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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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

陸志韋在為自己的詩集《渡河》(1923)所作的序言中論及新詩的藝術特徵時,提出了“節奏千萬不可少,押韻不是可怕的罪惡”的看法。1926年,聞一多在《詩的格律》一文中,系統地提出了建立新格律詩的具體主張。他要求“節的勻稱和句的均齊”,押韻,要求每行詩的“音尺”(又稱“音步”,英文feet的意譯)數要相等,由調和的音節產生整齊的詩句。他還指出,這種格律應該根據內容的需要“相體裁衣”。經過這樣的倡導,寫格律詩的多起來了,成為新詩中的一種體裁。聞一多更是以創作來實踐自己的理論主張,他的詩集《死水》(1928),在當時被譽為“近年來一本標準詩歌”(沈從文《論聞一多的〈死水〉》)。

發展

30年代初從自由詩轉向格律詩寫作的林庚,根據古典詩歌藝術傳統和現代口語發展特點,於50年代初提出了一種節奏為上五下四的九言體的新詩建行構想,以後又補充了十言(五五)和十一言(六五)兩種。50年代何其芳在《關於寫詩和讀詩》及《關於現代格律詩》等文中,提出建立“現代格律詩”的構想和具體要求:每行頓數一樣,可以有每行三頓、四頓、五頓幾種基本形式;每行的最後一頓基本上是雙音詞;押大致相近的韻;由於押韻有規律,每節的行數也是規律的。60年代初,臧克家提出以精練、大體整齊、押韻,作為新格律詩的基本條件,“在行與行相互映襯的時候,音組方面大致相等,也可以多少有些出入”;“至於單音尾雙音尾問題,我覺得無關大體”(《學詩斷想》)。

形式

他們的見解不完全一致,但都傾向於新格律詩應當押韻,詩行應相對整齊,應當有一定的格律形式,但這種格律形式可以多種多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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