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指通過個人、集體、政府多方籌資,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納入參保範圍,達到規定年齡時領取養老保障待遇,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基本生活為目的,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在總結完善我國上世紀90年代開展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老農保)制度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項嶄新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 性質:社會福利性質
  • 簡稱:新農保制度
  • 籌資辦法: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
制度區別,開展原因,機制措施,

制度區別

新農保制度的創新主要體現在: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計發辦法,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二是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新農保制度的這兩個顯著特點,強調了國家對農民老有所養承擔的責任,明確了政府資金投入的原則要求,這是與老農保制度僅依靠農民自我儲蓄積累的最大區別。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開展原因

人類“老有所養”的問題,歷來是世界各國十分關注的重大問題。
在我國,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十分重視解決民眾的養老保障問題,通過長期的艱苦努力,養老保障工作取得輝煌的成就,尤其是在城鎮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各類人員的養老問題基本得到解決。而在農村,雖然農民的養老問題得到明顯改善,但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廣大農民的養老後顧之憂仍非常突出。
目前,農民的養老問題主要是以土地、家庭保障為主,仍然依靠傳統的“養兒防老”辦法。但是,隨著農村經濟改革的步步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不斷完善,計畫生育基本國策的深入貫徹,“4.2.1”家庭人口結構將普遍出現,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能力越來越弱。根據世界許多國家的實踐經驗,解決養老問題將來主要靠社會保險。我國為了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期就開始在農村探索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簡稱老農保),但當時政府財力十分有限,老農保採取儲蓄積累模式,養老基金主要依靠農民個人繳納,財政沒有資金投入,農民受益低微,沒有吸引力,更無法從根本上解除農民的養老後顧之憂。
黨中央、國務院高瞻遠矚審時度勢,在大力推進一系列惠農政策,實現農民“種地不交稅、上學不付費、看病不太貴”的基礎上,針對老農保在實施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決定從2009年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簡稱新農保),逐步解除農民的後顧之憂,實現“養老不犯愁”的目標。
基本算法是,(領取養老金時賬戶中的錢÷139×12)+(70×12)=每年獲得的養老金數(不包括利息等)。

機制措施

在農民領到的養老金中,國家直接發放給農民的基礎養老金只占一部分,農民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的個人賬戶是新農保養老金中的核心,也是支撐農民養老的最主要部分。但由於農民收入水平還不高,部分貧困地區補貼乏力,以及政府“補貼倒掛”和繳費檔次偏低等原因,新農保的繳費能力還比較低,這也是現階段養老金“微薄”的重要原因。
產業洞察網《2013-2017年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行業發展形勢分析及投資前景預測分析報告》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新農保參保人數達到4.6億人。雖然我國用三年時間實現了新農保制度的全覆蓋,建立了有史以來覆蓋人數最多的養老保險制度,但仍有幾千萬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民沒參保。這些人大多是年輕人,要進一步調動他們的參保積極性,還需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
首先要適當降低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縣級財政補貼標準,同時提高國家或省級對該地區的補貼比例,確保政府補貼總額不減少,保證對農民的激勵作用。
“其次應儘早制定更合理的繳費激勵機制,正向引導、多繳多得。”廣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農村社會保險處副處長黃海萍說,在農村地區,最低檔次和較高檔次的補貼標準差距並不大,因此農民繳納較高檔次的積極性不高。她建議相關部門儘快出台鼓勵政策,提高較高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激發農民的繳費積極性。
增設繳費檔次,提高農民養老金個人賬戶積累,也是提高農民養老金繳納能力的重要舉措。一些專家建議,根據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在原有繳費檔次的基礎上適當增加繳費檔次。目前,我國已有四川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增設繳費檔次到1000元,寧夏還在1000元之上增設了2000元的檔次,其他地區可以適當增設繳費檔次。
最後,還應建立“長繳多得”的繳費激勵機制。為引導和激勵農民,特別是那些16至45周歲的青年農民早參保,建議對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一年加發一定基礎養老金,或按繳費年限不同,增加不同比例基礎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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