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證審查

文證審查

文證審查是對司法鑑定機構進行證據審查的方式之一。我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有對鑑定結論進行審查的職責。

我國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程式中對此種審查範圍、程式、主體、要求作了明確的規定:“審查起訴部門對審查起訴案件中涉及專門技術問題的證據材料需要進行審查的,可以送交檢察技術人員或者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審查。檢察技術人員或者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審查後應當出具審查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證審查
文證審查是法醫學的鑑定方法之一,在法醫臨床學和法醫病理學鑑定中經常遇到。法醫學文證審查,是指法醫學鑑定人根據案件中有關文證的內容,進行審查和研究,答覆委託機關所提出的問題。在法醫學鑑定中,文證審查與鑑定結論的關係分為兩種情況:(1)由於條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檢驗時機,文證審查是唯一的鑑定方法,根據文證審查直接得出鑑定結論;(2)文證審查與活體檢驗或屍體體驗等同時作為鑑定的方法,依據審查意見和檢驗結果作出鑑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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