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與作品

【文本與作品】接受美學關係文學產品的兩個基本概念。文本指作家創作出來但還未經讀者閱讀檢驗的文學產品。也譯作“本文”。它是一種具有潛在涵義的文字實體,也稱為“第一文本”,它的意義是不變的。是獨立存在的客體。它經過讀者閱讀檢驗後構成意義的整體,成為美學對象,才稱為“作品”或“第二文本”。前者是文學接受過程的起點,後者是經過了文學接受過程的“終點文學”。閱讀是主體(讀者)和客體(文本)的紐帶。文本的接受是由讀者來完成的。接受美學認為,作家所創造的文本中存在許多“未定點(即需要讀者的想刻口以補充的空白),需要讀者加以“具體化”,經過“具體化。後,才成為保存在讀者意識中的具體“作品”。不同的讀者對文本的“具體化”是不同的。順同一文本,由於接受者不同,“具體化”後的“作品”也會不同。但它們又都是以文本為最初出發點的。可見,讀者的“具體化”是無窮的,不可能對某一文木的理解確定最後的界限。讀者對某一文本闡述和補充越多,越豐富,寓於文本中的美學構成就越完善,文本的價值也就越高。這表明作品中的美學價值並非取決於作者的意向或作品所反映的世界,而是取決於具有不同美學標準和實感的讀者群(包括不同時代和不同文化傳統的讀者),讀者對文本的具體化是文本美學價值得以實現並升陟的最重要因素。這打破了人們關於文學作品,文學活動的傳統觀念。將促使作家更多地去考慮作品的社會效果,即讀者對作品可能會有的種種反應。未來讀者的影子深刻地影響著作家的創作活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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