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封山育林命令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封山育林命令》在2010.05.28由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封山育林命令
  • 頒布單位: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0.05.28
  • 實施時間:2010.05.28
各縣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局:
2009年8月以來,我州遭受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幹旱,導致大面積林木乾枯,森林資源遭受嚴重破壞,受災林地總面積730餘萬畝,成災570餘萬畝。為了儘快恢復森林植被,確保生態安全,促進全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特發布如下命令:
一、封育範圍。各縣人民政府要按照統一規劃、因地制宜,以封為主、封育結合的原則,對天然林、生態公益林、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岩溶地區林木、水源林、風景林、防護林、城鎮面山、公路沿線、江河兩岸、湖庫周圍等區域實行封山育林。
二、禁止行為。在封山育林範圍區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採伐林木、毀林開荒;
(二)獵捕、採集野生動物、植物;
(三)野外用火;
(四)興建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設施;
(五)開礦、採石、挖砂、取土;
(六)侵占、移動、損壞保護設施、界標;
(七)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三、組織實施。各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封山育林的組織領導,編制封山育林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封山育林的管理工作,編制年度實施方案,劃定封山育林範圍,設立標牌、界樁,明確四至界線。各鄉(鎮)要組建護林隊,聘請專職(兼職)護林員,簽訂管護協定,落實管護責任。州、縣發改、財政、農業、水務、環保、城建、國土資源、交通、旅遊、扶貧、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配合林業部門共同做好封山育林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廣泛發動民眾共同做好管護工作。
四、加大投入。各級各部門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封山育林的投入。州、縣財政要把封山育林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並從州、縣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復費中安排部分資金用於封山育林。要積極整合部門資金和物資開展封山育林。要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支持、引導廣大農民民眾和社會各界投入封山育林。
五、加強宣傳。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宣傳封山育林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以及目的和意義,提高全民生態意識,為做好封山育林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嚴明獎懲。對在封山育林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要給予表彰獎勵;對破壞封山育林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命令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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