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接受理論

文學接受理論是現代一種關於文學作品與讀者關係的較系統的文學理論觀點。1967年德國學者漢斯·堯斯的宣言性論文《文學史對文學理論的挑戰》,標誌著這一派觀點的誕生。這一派觀點的理論前驅是19世紀的解釋學。持這一觀點的學者主要集中於德國康斯坦茨大學,因而他們被稱為“康斯坦茨學派”。在蘇聯、美國、波蘭、法國等也有不少這個學派的學者。

他們的主要觀點是:(一)作品僅僅是一種人工的藝術製品(第一文本),只有讀者印入腦中,經過領悟、解釋、融化後再生的藝術形象,才是真正的審美對象(第二文本)。第一文本倘若沒有經過讀者接受而轉化為第二文本,就沒有實現自己。兩個“文本”共同構成作品,作家與讀者共同參與創作。所謂“社會效果”不僅僅局限在讀者如何受作家影響,例如讀者激動不已,這也許是讀者自己創造的第二文本的美感效果,不能全然歸功於作家。很多“效果”應由讀者來負責。文學史應當以第二文本為基礎,即讀者接受後形成的“審美對象”。這樣,文學史應是一部接受史。(二)作品完全符合讀者期望閾,是沒有創新的劣作。讀者在閱讀前已存在並進入閱讀過程的意識叫“期望閾”。文學讀者的失望具有創造性,這表明作品已經超出了讀者的期望閾,並將逐漸建立起新的讀者群。只有與讀者期望閾既和諧又矛盾的作品,才能調動讀者,促使他們超越原水平。每一歷史階段,社會都有一種占主導地位的公眾期望閾,它控制著當時文學接受的深度和廣度。有些作品問世時默默無聞,日後突然風行於世,從中可以發現當時公眾期望閾的方向、性質。(三)作品中一般多少都存在呼喚結構,這是指作品中之空白,籲求讀者去完成未盡之意。它一方面激發讀者再創造,一方面又規定了讀者的想像不能逾越作品本身包容的潛在含義。我國的研究者認為:(一)接受理論擴大了考察文學問題的視野,把文學研究從僅僅注意作家創作、文學文本的樊籬中解放了出來,推入了接受研究的新天地;(二)深化了對文學“社會效果”的科學認識;(三)豐富了對文學作品特性的認識。同時,他們也認為,這一派的觀點缺乏對作品客觀真實性的認識,在文學本質上片面地把讀者接受置於核心地位,同傳統文論片面地強調作品至高地位一樣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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