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歌手張鎬哲到浙江省嘉善縣演出的批覆

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歌手張鎬哲到浙江省嘉善縣演出的批覆,文化部於2011-4-18發布。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歌手張鎬哲到浙江省嘉善縣演出的批覆
文化體育
文市函482號
文化部
2011-4-18

法規內容

浙江省文化廳:
你廳浙文外110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杭州星爍演藝經紀有限公司邀請韓國歌手張鎬哲,於2011年4月23日到浙江省嘉善縣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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