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歌手簡美妍到福建福鼎演出的批覆

福建省文化廳:
你廳閩文市[2008]170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福建省典格文化藝術有限公司邀請韓國歌手簡美妍,於2008年12月13日到福建福鼎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