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歌手張鎬哲到江西演出的批覆

江西省文化廳:
你廳贛文外字[2006]36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江西省演出公司邀請韓國歌手張鎬哲,於2007年1月6日到江西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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