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德國法蘭克福青年交響樂團到廣州演出的批覆

廣東省文化廳:
你廳粵文外請[2006]123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廣東省廣州好日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邀請德國法蘭克福青年交響樂團一行52人,於2006年12月27日到廣州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注意演出活動不得由政府或者以政府的名義舉辦。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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