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俄羅斯莫斯科國家交響樂團到浙江演出的批覆

浙江省文化廳:
你廳浙文外[2006]299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浙江省對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請俄羅斯莫斯科國家交響樂團一行70人,於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到浙江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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