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促進法

作為中國首部文化法,《文化產業促進法》將明確地方政府在促進地方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義務,以確保民眾可以享受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務。

2019年6月28日,《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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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背景

2014年12月28日,從第六屆中國民族文化產業發展論壇上得知,中國首部《文化產業促進法》正在草擬中,最快有望在2015年兩會上表決通過。
本屆論壇在中國傳媒大學中傳國際交流中心召開,主題為“全媒體時代民族文化產業發展:國際傳播與法治建設”。
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政法學院副院長、《文化產業促進法》的起草人之一王四新教授表示,《文化產業促進法》醞釀了近2年時間,2014年年初開始進入實際的草擬階段。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發展研究院是接受委託進行草擬工作的科研單位之一。王四新說,草擬中的《文化產業促進法》最快有望在2015年兩會後予以公布出台。
如草案第七條“國務院制定公共文化服務標準, 建立相應的人員、經費保障等機制”;草案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外來務工人員、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特殊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務”。
在地方政府要提供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方面,包括但不限於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綜合文化中心、廣播台、電視台、公共電子預覽室、公共閱讀欄、流動文化服務車等,把政府要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內容具體化。
公共文化服務權利方面,草案強調公共文化服務要有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等,為當地老百姓提供公共文化服務。
據悉,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指出,要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經濟政策法定化,健全促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制度規範。

社會影響

作為中國首部文化法,《文化產業促進法》將明確地方政府在促進地方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義務,以確保民眾可以享受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務。
該法的出台將彌補現有法律體系中文化法的空白。

開始起草

2015年9月6日,文化部牽頭在京召開文化產業促進法起草工作會,正式啟動文化產業促進法起草工作。

起草機遇

第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文化產業發展,文化發展已成為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檔案推動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文化既是精神家園,因為文化是整箇中華民族的命脈和根本;文化又是創新源泉,因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來源於文化。第二,文化產業發展的理念思路日趨成熟。第三,文化產業立法工作任務更加明確。第四,文化經濟政策體系初步建立,特別是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文化發展的經濟政策出台力度之大、政策之密集、產生效果之明顯都是前所未有的,這為文化產業促進法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支撐。第五,立法的前期準備工作已經較為充分。但是,文化產業促進法起草工作仍然面臨不少困難與問題,都有待於在促進法研究起草過程中予以回答和解決。

起草要求

一要堅持正確導向,體現中國特色。要把握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二要充分發揮起草工作機製作用。文化產業促進法起草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工作任務重,涉及範圍廣,社會關注度高,必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凝聚各方合力。三要立足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抓住基本問題,確立有限目標。四要回答和解決一些重大問題,文化產業促進法是文化產業基本法,要在文化產業涉及的重大問題方面有所突破。五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六是學習借鑑國內外已有的立法經驗。

起草開展

起草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由文化部、中宣部、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12個部門組成。同時,為按質量、按進度完成文化產業促進法起草任務,將成立專家諮詢組,為法律起草提供理論研究支撐和諮詢服務,確保促進法內容科學、合法合規、符合實際。

徵求意見

2019年6月28日,7700多字的《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簡稱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千呼萬喚的文化產業促進法終於顯“真容”,起草者們用近五年的成果交出“答卷”。《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承前啟後,既總結了這些年文化產業發展的理論和實踐,又指向未來,為文化產業發展保駕護航。
“9章、76條,沿著草案徵求意見稿的條文和新語境,對文化產業進行了相對系統和完整的梳理,既讓人穿梭回過去,回望文化產業過往的探索之路,又指向未來,讓以後的發展方向和路徑變得清晰,對產業的發展將起到促進作用。”中國人民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研究所所長金元浦道出了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的“觀後感”。
金元浦指出,這次草案徵求意見稿把文化產業從政策指引上升到法律規範的最高層面,提出國家將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制定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規劃,發布文化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促進文化產業的結構調整和布局最佳化。
文化和旅遊部部長雒樹剛介紹,2009年,國務院印發《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提出將文化產業培育成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黨的十八大明確文化產業要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強調,加快發展文化產業,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提高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數字創意產業作為文化產業發展的新業態,已納入《“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每年政府工作報告都將發展文化產業作為一項重點工作進行部署。全國絕大多數省(區、市)發布了專項規劃,推動文化產業健康發展。這十多年間,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文化產業發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檔案,初步形成文化產業的規劃、政策體系,為文化產業促進法創造了立法條件。
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就是要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經濟政策法定化,不僅總結和升華過去的文化產業政策,充分吸取了《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十三五”文化產業規劃的“精髓”,還向其他相關法“學習取經”。文化和旅遊部相關起草人介紹,在草案徵求意見稿中還參考了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電影產業促進法、中小企業促進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多部法律,以保證其嚴謹性和權威性。
從劃定文化產業的“疆域”到強調文化產業的規劃引導,劃定政府的職責;從鼓勵創新發展到鼓勵融合發展;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到重申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內容合法,強調精品戰略;從建設文化傳播體系到建設文化大數據體系;從突出文化企業的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到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財稅和用地支持政策,形成了草案徵求意見稿的十大創新點。
草案徵求意見稿首次明確界定了文化產業概念:“本法所稱文化產業,是指以文化為核心內容而進行的創作、生產、傳播、展示文化產品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活動,以及為實現上述經營性活動所需的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和文化消費終端生產等活動的集合。”
“這是立法的邏輯起點,也是確保促進措施精準、有效的現實需要。”在中央財經大學文化經濟研究院院長魏鵬舉看來,經營性文化產業是與公益性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對文化產業定義和範圍的界定,主要依據為國家統計局修訂印發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包括以文化為核心內容而進行的創作、生產、傳播、展示文化產品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活動以及相關輔助活動,是這些年文化產業實踐和理論的科學總結。此外,草案徵求意見稿中還包括對文化產業在人才、科技、金融財稅等方面的全方位扶持保障措施,都是這些年探索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將為文化產業發展營造更好的發展環境。
深入了解文化產業的發展脈絡,認真分析文化產業內在的問題,深知哪些是需要固化的,哪些是需要強化的,哪些是需要重新認知的,讓生動鮮活的產業實踐豐富文化產業的理論思考,又把思考和理論的力量賦予產業發展的實踐。此次草案徵求意見就是文化產業實踐和理論的“集大成”,也是一個篩選、吸收、提升的認識過程,更是對文化產業新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的廣泛動員。
在起草過程中,文化和旅遊部聯合起草工作各有關部門,先後赴北京、遼寧、江蘇、浙江、江西、廣東等地及歐洲開展十多次專題調研,累計實地調研超過60家文化企業和機構,廣泛聽取各級政府部門、專家學者、文化企業、行業協會的意見建議,了解各方關切,逐步聚焦重點難點問題,明確立法目的、起草原則和思路。對中國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檔案、研究成果進行收集整理,完成5冊、近140萬字的促進法立法資料的彙編工作。此外,還依託相關研究機構,深入開展文化產業立法相關理論研究,形成促進法草案專家建議稿。
隨後,在中宣部文改辦、政策法規研究室的直接領導和深度參與下,中宣部、中央網信辦、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文化和旅遊部、廣播電視總局等主要部門派專人參加,成立專門起草班子,組織了數十次集中研討會和改稿會,針對相關重點難點問題、擬確立主要制度、草案文本框架結構和具體條目等,進行反覆研究梳理。在此基礎上,形成促進法草案初稿,並在一定範圍內研究論證、修改完善,才形成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
“是‘文化產業促進法’,而不是‘文化產業法’或‘文化產業管理法’,草案在‘促進’上下功夫、做文章,既有法言法語的規範,又有尊重文化產業的特殊定位。”中宣部文改辦副主任高書生分析,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從五個方面體現了文化產業的特點:第一,文化產業是國民經濟體系新的產業形態,對文化產業的支持要按照支持軟體等新業態的方式支持。第二,文化產業是一種特殊的產業,具有產業和意識形態雙重屬性,是生產精神文化產品、影響人們精神世界的產業。第三,文化產業是激發人們創造活力、創新能力的產業,具有時代屬性和全民屬性。第四,文化產業是“弱質”產業,需要呵護,具有成長性和保護性。第五,文化產業是一個體系,是參與國民經濟大循環的體系,不是封閉的體系,具有開放性。
抓住特點、找準問題,精準施策、對症下藥,才能起到“促進”的作用。起草組專家認為,文化產業作為新興產業,在發展中還面臨許多突出困難和問題,需要通過立法從法律層面加以解決:首先是有效供給不足。目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需缺口較大、結構不平衡,高質量產品和服務不足,不能滿足人民嚮往美好生活的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其次是結構亟待調整最佳化。當下,中國文化產業發展中存在發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突出矛盾,特別是隨著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文化的傳統業態、服務形態等均面臨嚴峻挑戰。再次,文化企業發展面臨困難,近年來,中國文化企業新增數量增長較快,但面臨營利模式不穩定、生命周期短、可持續發展難度大等突出問題,大多數文化企業規模偏小、實力偏弱,迫切需要加大扶持力度。
抓住主要問題、解決主要矛盾,草案徵求意見稿圍繞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關鍵環節和核心要素,確定在創作生產、文化企業、文化市場三個環節發力:
文化產品創作生產方面共有16款條文,旨在激發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惡醜,創作生產和提供健康向上、品質優良、種類豐富、業態多樣的文化產品和服務。
8款關於文化企業的條文,將有助於以企業為主體,尊重各類文化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和自主經營權,保障其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9款關於文化市場的條文,將有助於國家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主體作用。
此次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將在2019年7月28日結束。起草組希望各界人士積極參與、獻計獻策,共同推動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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