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12年5月7日,文化部以文政法發〔2012〕13號印發《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規劃》分指導思想和方針原則、發展目標和主要指標、加強文化產品創作生產的引導、加快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和傳承、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完善文化市場監管體系、加強對外文化交流與貿易、推動文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加強文化人才隊伍建設、保障政策等12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
  • 頒布時間:2012年5月7日
  • 頒布單位:文化部
文化部通知,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序 言,指導思想和方針原則,(一)指導思想,(二)方針原則,發展目標和主要指標,(一)發展目標,(二)主要指標,加強文化產品創作生產的引導,加快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和傳承,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完善文化市場監管體系,加強對外文化交流與貿易,推動文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加強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十一、保障政策,(一)政府投入保障政策,(二)文化經濟政策,(三)文化貿易促進政策,(四)法制保障,十二、組織實施,

文化部通知

文化部關於印發《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的通知
文政法發〔201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各計畫單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國家文物局,各直屬單位:
《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已經文化部部務會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也是促進文化又好又快發展的關鍵階段。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不斷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編制本規劃。

序 言

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當今世界,文化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文化越來越成為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的重要源泉、越來越成為綜合國力競爭的重要因素、越來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豐富精神文化生活越來越成為我國人民的熱切願望。文化的發展關係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關係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關係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十一五”時期是我國文化建設的創新發展期,文化建設取得令人矚目的新成就。文藝創作生產進一步繁榮,推出一大批優秀作品。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初步建立,人民民眾的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有效保障。一大批文化設施相繼建成投入使用,有效改善了文化發展的基本物質條件。文化產業蓬勃發展,日益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初步建立,保護狀況得到明顯改善。文化體制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推動文化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初步形成。文化與科技的融合日益加深,文化創新能力不斷增強。文化市場體系更加完善,監管水平不斷提高。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交流與貿易不斷拓展,中華文化的國際影響力明顯提升。“人才興文”戰略順利實施,文化人才隊伍不斷壯大。文化投入穩步增長,為文化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
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我國發展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文化領域正在發生廣泛而深刻的變革,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既具備許多有利條件,也面臨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綜合國力日益增強,為文化建設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的豐碩成果,為文化建設提供了寶貴的精神文化資源;全社會重視、參與文化建設的熱情日益高漲,為文化建設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人民民眾快速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為文化發展拓展了巨大的空間;我國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力顯著提高,為中華文化走出去提供了重要契機。文化改革發展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同時,我們還必須看到,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文化發展的整體質量和水平還不夠高,與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與快速發展的現代傳播手段,與不斷擴大對外開放、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新形勢相比,還不完全適應。文化建設自身還存在一些不足,城鄉、區域文化發展不均衡的情況仍然存在,文化人才結構和布局不夠合理,制約文化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尚未完全破除。必須不斷增強機遇意識和憂患意識,抓住機遇,迎接挑戰,更加自覺、更加主動地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努力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局面。

指導思想和方針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任務,以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培養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弘揚中華文化,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

(二)方針原則

1.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貫徹“二為”方向、“雙百”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
2.堅持以人為本。發揮人民民眾的主體作用,不斷激發全社會的文化創造活力。充分調動廣大文化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堅持文化發展為了人民、文化發展依靠人民、文化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堅持改革創新。樹立新的文化發展理念,創新文化管理思路,提高文化的科學發展水平。加快推進體制機制、內容形式、傳播手段和發展業態創新,不斷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增強社會主義文化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堅持統籌兼顧。正確處理和把握文化改革發展中的重大關係。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業,一手抓經營性文化產業,實現兩輪驅動。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形成城市帶動農村和東中西優勢互補、良性互動的發展格局。統籌國內國際兩種資源,繼承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吸收借鑑世界文明有益成果,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處理好改革與發展、繁榮與管理的關係,促進文化協調健康發展。
5.堅持重在建設。著眼長遠,立足當前,切實推進思想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業務建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實施重大文化工程,不斷推動各項文化工作取得新突破。

發展目標和主要指標

(一)發展目標

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宏偉目標,全面落實到2020年文化改革發展的總體部署,到2015年,文化建設的主要目標是:文化產品創作生產體系不斷完善,創作生產更多無愧於歷史、無愧於時代、無愧於人民的優秀作品,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糧。覆蓋城鄉、結構合理、功能健全、實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本建立,各級各類文化設施更加完善,使人民民眾能夠公平、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務,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動文化產業實現跨越式發展,逐步成為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最佳化經濟結構、擴大就業創業的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科技進步成為文化發展的重要動力和引擎,文化與科技融合在深度與廣度上得到實質性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基本構建,文化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強,文化市場經營秩序更加規範。文化遺產保護理念深入人心,保護體系基本形成,實現全面保護與有效傳承。對外文化交流和貿易邁上新台階,基本形成官民並舉的對外和對港澳台文化工作新格局,中華文化影響力不斷擴大。文化體制改革重點任務基本完成,文化體制機制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有力促進文化科學發展。文化人才隊伍發展壯大,人才結構更加合理。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功能充分發揮,國家文化軟實力和國際競爭力顯著提升。

(二)主要指標

——保證公共財政對文化建設投入的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財政支出比例。
——“十二五”期間,推出100部以上深受人民民眾喜愛、久演不衰的優秀保留劇目和精品劇目,保護和扶持60個左右全國重點地方戲曲院團,扶持創作60台左右優秀地方戲劇目,30台左右優秀京劇劇目,挖掘整理改編20台左右優秀崑曲劇目,重點扶持20台左右交響樂、15台左右歌劇(音樂劇)、10台左右舞劇(芭蕾舞劇),扶持10個左右全國重點美術館。
——到“十二五”期末,全國60%以上圖書館達到部頒三級以上評估標準,全國60%以上省市群藝館、文化館達到部頒三級以上評估標準。基本實現全國所有地市級城市均有設施達標、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圖書館、文化館。
——到“十二五”期末,全國人均擁有公共圖書館藏書達到0.7冊左右。各級公共圖書館,文化共享工程鄉鎮、街道、社區基層服務點基本建有公共電子閱覽室。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資源量爭取達到530百萬兆位元組以上,入戶率達到50%左右。國家數字圖書館資源總量爭取達到1000百萬兆位元組以上,並提供全媒體服務。中西部地區爭取每縣配備1台流動文化車,中西部地區已完成轉制的縣級劇團每團配備1輛流動舞台車。
——“十二五”期間,文化部門管理的文化產業增加值年平均現價增長速度高於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實現倍增。建成10家左右具有重大影響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培育100個左右特色鮮明、主導產業突出的特色文化產業集群,培育30家左右上市文化企業,形成10家左右全國性或跨區域的文藝演出院線,打造3—5個具有國際影響的文化產業展會。
——到“十二五”期末,第一至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重大文物險情排除率達到100%,全國博物館總數達到3500個,免費開放博物館總數達到2500個,文化遺存較豐富的地市級以上中心城市擁有1個功能健全的博物館。國有博物館一級文物的建賬建檔率達到100%。文物博物館一級風險單位中文物收藏單位的防火、防盜設施達標率達到100%。“十二五”期間,新設立20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的地區建設100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
——“十二五”期間,安排150個左右重點科技攻關項目、300個左右基礎科研項目、75個科技轉化推廣項目。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項目立項600個、文化部文化藝術科學研究項目立項300個。
——“十二五”期間,在國際、多邊、雙邊等場合舉辦國家級重大涉外文化活動30項以上,邀請500名國際文化名人與1000名青少年文化使者來華訪問,對外文化援助的受援國家達20個以上。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形成合理布局,到“十二五”期末,總數達到25—30所。

加強文化產品創作生產的引導

(一)實施精品戰略。引導廣大文化工作者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反映人民主體地位和現實生活,積極發揮重大文化工程的示範作用,把精品意識貫穿於文藝創作生產全過程,不斷增強藝術院團、美術館、畫院的創作演出展覽能力,提高文藝作品質量。繼續實施“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國家重點京劇院團保護與扶持規劃”、“國家崑曲藝術搶救、保護和扶持工程”、“國家美術收藏和捐贈獎勵工程”、“國家重大現實題材美術創作工程”等重點項目,推出一批深受民眾喜愛、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的精品力作。
(二)促進各藝術門類全面協調發展。切實加強對藝術事業的巨觀管理,建立國家扶持藝術創作、生產、傳播的長效機制。加大投入力度,設立國家藝術基金,面向全社會文化機構和個人進行資助和獎勵,支持優秀藝術作品創作和優秀文藝人才培養,引導文化產品創作生產。大力推動精品創作展演,推動戲劇(戲曲)、音樂、舞蹈、雜技、曲藝、美術等藝術形式繁榮發展,特別重視民族民間藝術形式的繁榮發展。開拓藝術傳播渠道。辦好中國藝術節、中國京劇節等重大藝術活動。通過組織巡演、下基層慰問演出、高雅藝術進校園、低票價運營、演出交易會等辦法,進一步加強宣傳,擴大優秀藝術作品在國內外的知名度及影響力。
(三)切實加強和改進文藝評獎和文藝評論。堅持把遵循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人民民眾滿意作為評價作品最高標準,把民眾評價、專家評價和市場檢驗統一起來,形成科學的評價標準。建立公開、公平、公正評獎機制,精簡評獎種類,改進評獎辦法,不斷提高國家級文藝獎項的權威性和公信度。加強和改進文藝批評,堅持正確創作方向,倡導主流價值取向,著力增強文藝評論的針對性。培育文藝評論骨幹力量,推動文藝精品宣傳推介的常態化、制度化。
(四)發揮藝術科研的導向和促進作用。充分發揮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項目和文化部文化藝術科學研究項目的導向作用,進一步深化和拓展我國藝術學學科體系建設和當代文化發展問題研究。加強藝術研究院所建設,拓展職能,提升效能。發揮藝術科研工作在文化決策諮詢、文藝檔案管理、文化活動策劃、文藝刊物建設等方面的作用。
專欄1.藝術創作重點工程
國家藝術創作引導扶持工程:實施精品劇目扶持計畫、地方戲劇種保護和扶持計畫、部分藝術品種階段性引導扶持計畫、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藝術創作重點扶持計畫、優秀藝術院團引導扶持計畫、優秀藝術作品推廣計畫、國家美術發展計畫、文藝理論與批評扶持計畫。
國家藝術基金:由國家設立旨在繁榮藝術創作、推出精品力作、培養藝術創作人才的專項藝術基金,面向社會文化機構和個人進行資助和獎勵。完善基金運作方式。通過項目補貼、優秀獎勵、匹配資助等多種方式對藝術創作、宣傳推廣、徵集收藏和人才培養四個方面進行資助。

加快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一)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機制。以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建設為抓手,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政府主導責任,努力突破體制障礙,盤活文化資源,加大跨部門、跨領域、跨系統文化項目的交流與合作,實現基層公共文化資源綜合利用,共建共享。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軟體建設,推進理論政策和制度設計研究,探索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符合文化發展特點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制度基本框架。重點建立民眾文化需求動態反饋、公共文化服務經費保障、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績效評價和監督等機制,加快制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的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逐步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的制度化、標準化和規範化。
(二)完善公共文化設施網路。適應推進城市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以城鄉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為重點,以流動文化設施和數字文化陣地建設為補充,繼續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努力形成比較完備的國家、省、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六級公共文化設施網路。進一步加大城鄉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力度,重點向貧困地區、落後地區、革命老區和基層農村傾斜。以服務人口為依據,制定和完善設施建設標準和設備配置標準,推進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的規範化、標準化。實施全國地市級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規劃,建設一批地市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繼續實施縣級圖書館、文化館修繕和社區文化中心(活動室)服務能力建設等項目。建立靈活機動、方便民眾的流動服務網路。
(三)加大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力度。充分發揮公共文化單位在公共文化產品創作和服務提供方面的重要作用,為民眾提供優質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繼續推動文化館(站)、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紀念館向社會免費開放。推廣公共圖書館總分館制。依託公共圖書館講座聯盟等平台,鼓勵各級公共圖書館開展立法決策諮詢、講座、展覽等服務。加強流動文化服務。推廣政府購買、集中配送、連鎖服務等公共文化產品提供方式,健全市場化提供機制。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支持各種民辦博物館、圖書館等公益性文化機構發展,努力形成良性競爭、多元互補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體系。
(四)大力推動數字文化建設。大力推進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充分發揮其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戰略性、基礎性作用,建立公共文化資源提供平台,推進數字服務進入家庭。建立內容豐富的數字文化資源庫群,加強少數民族語言數字資源譯製工作。實施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計畫,利用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工作網路,依託公益性文化單位,建立公共電子閱覽室,為基層民眾特別是廣大青少年提供內容健康、服務規範、環境良好的公益性網際網路服務。加強數字圖書館建設,藉助“三網融合”工程,實現全國圖書館資源的無障礙共享。實施數字圖書館推廣工程,以技術手段整合國家數字圖書館與全國各級公共圖書館數字資源,形成覆蓋全國的數字圖書館服務網路。搭建滿足不同需求的全媒體數字圖書館服務平台。推進數字博物館建設工程,建立博物館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努力形成覆蓋城鄉的數字文化服務體系。
(五)廣泛開展民眾性文化活動。以“群星獎”、“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為龍頭,推出一批優秀的、具有可持續發展價值的文化品牌,提高影響力,發揮導向性、示範性和帶動性作用,實現民眾文化活動的整體推進、全面提高。以民眾文化需求為導向,鼓勵廣大文化工作者生產創作一批深刻反映時代精神,具有濃厚生活氣息和較高藝術價值,為民眾喜聞樂見的文化精品劇(節)目,並加強推廣力度。挖掘各類節慶活動的文化內涵,豐富其內容和形式,堅持面向基層,服務民眾,組織好“文化下鄉”、“文化進社區”、民眾文藝精品巡演展演、老年合唱節、少兒合唱節等公益性文化活動,廣泛開展民眾樂於參與、便於參與的城鄉基層文化活動,豐富城鄉基層民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加強面向特定地域、特殊群體的文化關懷。以農民、進城務工人員、老年人、未成年人、下崗失業人員、低收入人群、殘障人群等群體為對象,通過政府補貼、發放文化消費券等措施,提高公共文化供給能力。將進城務工人員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務範疇,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資源。完善東部地區對西部地區、發達地區對欠發達地區、城市對農村的文化援助機制。實施文化建設“春雨工程”。繼續加快推進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基層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藝術院校學生、文藝工作者和熱心文化公益事業的各界人士開展文化志願服務。擴大實施“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活動,豐富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文化生活。
專欄2.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工程
重大文化設施建設:推進國家美術館、中國工藝美術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中央歌劇院劇場、國家圖書館一期維修改造、國家文獻戰略儲備庫、中國國家畫院擴建、中國交響樂團改擴建、中國歌劇舞劇院劇場、中國東方大劇院、中央文化管理幹部學院改擴建、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生院等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全國地市級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規劃:完成532個地市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建設項目,其中,地市級公共圖書館189個,地市級文化館221個,地市級博物館122個。規劃實施完成後,基本實現全國地市都建有設施達標、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公共圖書館和文化館,文物資源特別豐富的地市文物館藏及展示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實現從城市到農村服務網路全面覆蓋。大力推進服務網路建設,積極推進進村入戶,建立“公共文化數字資源基礎庫群”和“紅色歷史文化多媒體資源庫”,加強少數民族語言數字資源譯製等。
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計畫:利用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工作網路,依託公益性文化單位,建立公共電子閱覽室,為基層民眾,特別是廣大青少年提供綠色上網空間。
數字圖書館推廣工程:建立海量分散式數字資源庫群,構建以國家數字圖書館為核心,以省級數字圖書館為主要節點的全國性數字圖書館虛擬網,形成覆蓋全國的數字圖書館服務網路,搭建全媒體服務平台,使數字圖書館建設成果實現全民共享。
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美術館免費開放計畫:深入推進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全國美術館設施免費向民眾開放,與其職能相適應的基本服務項目健全並免費向民眾提供。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創建工程: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示範區90個左右,示範項目180個左右,涵蓋全國1/3市縣。
公共文化單位服務能力建設項目:用於圖書館、文化館(站)等基層公共文化機構制度創新、豐富服務內容、強化管理、提高隊伍素質等軟體建設。
文化建設“春雨工程”:以新疆為試點,在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加快推進以基層為重點的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運行經費保障機制,加強文化活動和文化內容建設,加大文化藝術人才培養和文化幹部隊伍建設。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和傳承

(一)提高文物保護與利用水平。健全中國特色、世界接軌的文物理論體系,科學完備、保障有力的文物法律體系,責權明晰、效能統一的文物管理體系,聯動回響、監管到位的文物安全體系,特色鮮明、布局合理的博物館體系,政府主導、惠及全民的文物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結構最佳化、素質全面的文物人才隊伍體系,重點突破、支撐發展的文物科技創新體系,多方協力、共建共享的文物社會參與體系,傳輸便捷、覆蓋廣泛的文物傳播體系。加強文物保護能力建設。加強文物資源調查,公布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開展全國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中國海外流失文物調查和民間收藏文物調查。加強文物法制和標準化建設。提高文物執法督察能力和安全監管水平。最佳化文物人才隊伍結構,培養造就一批高素質的文物保護和管理人才。提升文物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支撐能力。加強文物對外交流與合作。初步形成文物信息化發展框架。推動文物由搶救性保護向預防性保護轉變。著力實施一批重大文物保護工程,排除重大文物險情。加強基本建設中的考古發掘和文物搶救工作。加強大遺址、世界文化遺產、水下文物的保護、展示和利用工作。推動博物館發展由數量增長向質量提升轉變。最佳化博物館體系,深化博物館免費開放,重視對生態博物館、社區博物館等新型博物館的研究和建設,加大對民辦博物館的引導和支持力度,加強博物館藏品保護和科學研究,創新博物館管理機制。加強社會文物管理,引導民間文物收藏行為。鼓勵具有市場前景的文物資源在國家政策支持下與產業和市場相結合,探索文物利用的新形式、新途徑。加強文物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文物保護裝備水平。
(二)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完成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資料的整理、編目、存檔,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資料的研究和利用,編制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報告,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重點調查。完成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和網站建設,建成覆蓋全國的數位化保護系統平台。進一步完善四級名錄體系及保護機制,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分類保護標準以及保護規劃,加強“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保護,落實科學保護措施,實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動態管理。加強代表性傳承人保護,健全傳承機制。加強省、市、縣級傳承人隊伍建設,落實對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措施,鼓勵和扶持代表性傳承人提高技藝和開展傳習活動。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積極探索科學合理的建設模式和整體性保護方式。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理利用,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命名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研究和政策研究,認定一批研究基地,推出一批研究成果。組織出版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成果、保護成果及普及讀物。加強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尤其是人口較少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和保護工作。加強對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
(三)推進古籍保護工作。繼續開展《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和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的申報、評審工作。基本完成《中華古籍總目》各分省卷的編纂工作,開展古籍基本叢書(電子版)編纂工作,努力建成中華古籍數字資源庫。改善古籍保管條件。加強國家級古籍修復中心建設,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古籍修復工作。開展在職培訓、學歷教育,培養一批具有較高水平的古籍保護專業人員。開展《中華醫藏》、《中華再造善本續編》編纂出版工作。加強對少數民族古籍的保護,繼續實施西藏古籍、新疆古籍保護專項工作。完成清史纂修任務。加強古籍出版工作。系統調查散失海外的中華古籍珍本。實施民國時期文獻保護計畫、建國後中文報紙縮微轉換保存計畫和“中國記憶”項目。
(四)拓展文化遺產展示傳播途徑。深入挖掘文化遺產的歷史、文化、科學價值,運用現代傳播技術,實施中華文明展示工程和文化遺產陳列展示精品工程,全面提升文化遺產展示、展演水平和傳播能力。充分利用民族傳統節日和“文化遺產日”,組織開展文化遺產保護系列宣傳展示活動,提高全社會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加強文化藝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和保護,加快藝術檔案資源信息化建設步伐,不斷提升服務能力。積極推動博物館教育與國民教育、義務教育緊密結合,推動文化遺產教育和傳承進校園、進課堂、進社區、進家庭。積極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宣傳我國文化遺產保護成果。
專欄3.文化遺產保護重點工程
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程:實施新疆和西藏重點文物、涉台文物、山西南部早期建築、明清古建築群、工業遺產(中東鐵路)等一批重大文物保護工程,推進四川和青海災區、第六至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等重點文物搶修工程,基本排除重大文物險情。開展大型基本建設文物考古和文物搶救工程、近現代重要史跡保護工程、民族地區重點文物保護工程、古村落古民居保護工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和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提高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水平。加強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探索文物保護與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互贏新路。
可移動文物保護工程:開展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程。加強館藏珍貴文物和出土文物的健康評測、文物本體修復保護和預防性保護工作,建立館藏文物保存環境監測平台,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機構、裝備和人才建設,開展可移動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提高文物保護修復行業能力建設水平。
文物保護能力建設工程:加強文物行業人才建設,最佳化文物保護隊伍。研發世界文化遺產地監測、水下文物保護、遺址博物館生物病害防治、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平台建設、館藏有機材質珍貴文物保護、文物保護傳統工藝科學化和文物建築健康評價等方面的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建設國家文物資源基礎資料庫和國家文物監測預警平台。加強不可移動文物和文物收藏單位的安防、消防設施建設。實施文物平安工程,提高文物安全監管能力。
文物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保障工程:加強博物館的基礎設施、接待設施、服務環境建設。實施基層博物館建設工程,新建和改擴建一批地市級綜合性博物館和文物大縣博物館。新建和改擴建一批國家文物標本庫房。開展文物保護修復實驗室標準化建設。建立館藏文物保存環境監測平台,建立國家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南海基地和西沙工作站。裝備水下文物考古專用船隻、考古研究船及配套文物保護專用設備。配備一批考古現場文物保護移動實驗室和縣級文物保護巡查專用設備。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程:加強“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保護。完成300名項目瀕危、年老體弱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搶救性記錄。
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程:編制並實施已設立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統籌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新設立20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探索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方式。
非物質文化遺產數位化保護和傳播工程: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數位化保護工程統一標準,做好普查資料的整理錄入,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資源庫、項目庫、專題資料庫、研究資料庫、公眾資料庫。建設覆蓋全國的數位化保護系統平台。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重大展示展演活動及對外交流活動。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課堂、進教材。組織出版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成果、保護成果及普及讀物。
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試點建設工程: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為依託,試點建設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命名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新模式。
中華古籍保護計畫:開展古籍普查、《中華古籍總目》分省卷的編纂、《中華醫藏》的編纂、古籍數位化、古籍修復、西藏古籍保護、新疆古籍保護等工作。

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

(一)推動文化產業重點領域發展。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逐步完善文化產業各門類政策,改造提升演藝、娛樂、文化旅遊、工藝美術等傳統文化產業,加快發展動漫、遊戲、網路文化、數字文化服務等新興文化產業,構建結構合理、門類齊全、科技含量高、競爭力強的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形成各行業百花齊放、共同繁榮的良好局面,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
(二)最佳化文化產業布局。實施差異化的區域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加強分類指導,努力形成東中西部優勢互補、相互拉動、共同發展的局面。鼓勵東部地區最佳化產業結構,倡導文化創新,提升文化品質,實現跨越發展。支持中部地區完善產業政策,擴大文化消費,規範市場秩序,加快產業崛起。引導西部地區發揮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培育消費市場,帶動產業發展。支持東部地區加快發展動漫遊戲、創意設計、網路文化、數字文化服務等行業,培育科技型文化產業集群。引導中西部地區及限制開發的主體功能區,重點發展演藝、文化旅遊、藝術品、工藝美術、節慶會展等文化產業。統籌城鄉文化產業發展,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的文化創意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支持中小城市利用特色資源打造文化產業亮點,鼓勵資源城市轉型過程中將文化產業作為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著力點,培育一批特色文化產業鄉鎮和文化產業特色村。
(三)建設文化產業基地、園區和特色產業群。推動文化產業結構調整,促進文化產業轉型升級,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加強對文化產業基地、園區的規劃、認定、調整和指導工作,對園區、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建設一批高起點、規模化、代表國家水準和未來發展方向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和一批集聚效應明顯的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加強對現有動漫遊戲產業基地的指導,強化基地的孵化、交易、展示、培訓等作用。開展特色文化產業示範區創建工作,在特色文化資源富集地區,培育一批特色鮮明、主導產業突出的特色文化產業集群。
(四)健全文化市場體系。建立健全門類齊全的文化產品市場和文化要素市場,促進文化產品和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充分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鼓勵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組織和流通形式。引導重點城市群建設區域文化產品銷售中心和文化物流配送中心,加強中小城市文化消費市場建設,合理布局小城鎮和鄉村文化服務網點,構建以大城市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貫通城鄉的文化產品流通網路。構建覆蓋全國主要城市的演出院線體系,支持全國文化票務網路建設,推動網咖連鎖化發展,培育農村文化市場。加強文化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發展人才、技術、鑑定、經紀、評估、拍賣等文化中介服務,規範藝術品交易、文化會展等行業發展,逐步將中國建設成為世界藝術品重要交易中心。
(五)健全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促進文化產業與金融業全面對接,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入文化產業,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推進銀行業全面支持文化產業,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的金融產品,鞏固和深化部行合作機制,加大信貸投放,創新授信模式。發揮資本市場作用,形成文化企業上市梯次推進格局,推動上市融資,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支持文化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充分發揮投資拉動作用,促進文化產業投資,培育文化產業領域戰略投資者。推動文化產業保險市場建設。加強對文化產權交易的管理,引導文化產權交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探索完善文化類無形資產確權、評估、質押、流轉體系。
(六)擴大文化消費。把擴大文化消費作為擴大內需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擴大文化消費需求的長效機制,以優質、豐富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吸引消費者,增加文化消費總量,提高文化消費水平。營造良好的文化消費環境和氛圍,引導城鄉居民轉變文化消費觀念。鼓勵各地實施文化消費補貼制度,有條件的地方要為困難民眾和農民工文化消費提供適當補貼。支持建設、改造劇院等文化消費基礎設施,為文化消費創造必要的基礎條件。引導文化企業開發適銷對路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培育新的文化消費增長點。大力開發適宜網際網路、移動終端等載體的網路文化產品。提升城市文化消費的質量和層次,加強農村文化網點建設,擴大農村文化消費。
(七)促進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建立健全產業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最佳化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環境,促進文化與旅遊、體育、信息、物流、工業、建築、會展、商貿、休閒等行業融合,提高國民經濟的文化附加值。支持各類企業加大創意設計投入,提升紡織、輕工、包裝等行業的文化內涵,推動創意設計向家具、家電、家紡、家飾生產延伸。推動文化產業與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以文化提升旅遊,以旅遊傳播文化。打破文化產業門類的邊界,促進不同文化行業之間的融合,整合各種資源,延伸文化產業鏈。
專欄4.文化產業重點工程(略)

完善文化市場監管體系

(一)完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繼續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推動落實機構編制、人員身份、經費保障等問題,建立完善綜合執法機構各項工作制度。
(二)建設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按照“統一領導、統一協調、統一執法”的要求,加強綜合執法隊伍素質建設、裝備建設、形象建設和業務建設,不斷推進綜合執法工作的專業化、科學化、規範化,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
(三)創新文化市場技術監管模式。逐步建成覆蓋全國、上下聯動、統一高效的文化市場技術監管平台,規範市場準入和綜合執法工作,實現對主要門類文化市場的綜合動態監管和應急指揮,全面提升文化市場監管能力。
(四)全面加強文化市場監管。鞏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成果,建立協調有序的綜合執法運行機制,做到依法管理、科學管理、有效管理。依法查處違法文化經營活動,規範文化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侵權盜版行為,保護智慧財產權。加大城鄉網咖、娛樂、演出市場整治力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強化農村、邊境文化市場監管,確保文化市場平穩有序運行。
(五)加強文化市場誠信建設。全面實施政務公開,加強信息服務,建立全國及省、市級文化市場經營管理資料庫,向社會公開政策信息、審批信息、文化市場發展及警示信息等政府基礎數據。強化行業自律,推動成立全國動漫行業協會、全國網咖行業協會、全國娛樂場所行業協會、全國藝術品經營行業協會等組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文化市場誠信建設中的作用。開展文化市場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帶動文化市場的行風建設。
專欄5.文化市場重點工程(略)

加強對外文化交流與貿易

(一)強化文化在國家對外工作大局中的獨特作用。進一步密切我國與世界各國及重要國際組織的文化關係。配合國家重要外事工作,組織國家文化年、中國文化節、文化周等重大對外文化活動。加強與周邊國家和區域組織的文化交流與合作,積極營造良好的周邊環境。加大對外文化援助力度,鞏固和促進同開發中國家的友好關係。加強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國際、區域機構的互動聯繫,開展多邊及雙邊機制下的文化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文化事務,增強話語權。
(二)樹立“文化中國”新形象。創新方法、搭建平台、拓寬渠道、深化內涵、豐富內容,深入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對外文化交流,精心組織“歡樂春節”等大型品牌活動。加強文化人士交流與互訪,拓展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物、圖書、影視等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加強思想文化領域的國際對話,倡導相互尊重、開放兼容的文明觀,支持在哲學社會科學領域開展學術對話與研討,增強國際學術界的中國聲音。
(三)加快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建設。加強統籌規劃,加快整體發展,完善全球布局,加速建設布局合理、功能多樣、內容豐富的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加強運營保障和支撐體系建設,構建中華文化海外展示和體驗綜合平台。統籌宣傳文化系統和地方文化資源,密切海外中國文化中心與其他海外教育和文化機構的合作,藉助紮根當地的平台優勢,加強與駐在國民眾的交流互動,提高中華文化的國際傳播能力和對國外優秀成果的吸收借鑑能力。
(四)服務國內文化建設。進一步加大請進來的力度,在交流交融中促合作促發展。開展文化各領域的交流互訪,舉辦各類國際性文化活動和專業比賽,借鑑和吸收世界先進文化成果和有益經驗。準確把握世界文化最新動態與發展趨勢,為科學制定符合我國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建設的政策措施提供參考依據。
(五)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走出去。積極探索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的新方式、新辦法,鼓勵更多地以民間和商業的方式走出去,促進不同文化的相互了解和尊重,建立健全政府對外文化貿易工作框架。實施品牌戰略,著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文化企業,鼓勵文化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參與國際文化市場競爭。加強信息服務,完善文化貿易統計系統。搭建對外文化貿易平台,加強國際行銷網路建設,建立政府間對外文化產業合作機制,協助提升國內文化產業領域重點展會的國際化運營水平。推動實施出口便利化措施,在重點出口地區建立對外文化貿易基地。逐步形成以政府為引導、企業為主體、市場化運作為主要方式的對外文化貿易新格局。
(六)深化對港澳台文化工作。創新工作方式,培育一批知名文化交流品牌,推動一批大陸優秀文化項目及文化產品入島交流,不斷增強對台文化交流的親和力、感染力、影響力。選派一批優秀內地藝術團赴港澳交流,充分發揮區位優勢,不斷深化對港澳地區的文化交流與合作。
專欄6.對外文化交流與貿易重點工程(略)

推動文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

(一)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深入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推動已轉制的國有文化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體現文化企業特點的資產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模式,推動國有文化企業積極參與市場競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完成一般性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培育合格演藝市場主體。通過深化改革、調整結構、整合資源,鼓勵有實力的文化企業進行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經營和重組,形成一批有較強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的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集團。引導、扶持、規範非公有資本進入政策許可的文化產業領域,培育民營骨幹文化企業。培育一批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上市文化公司。培育國際知名文化企業品牌。加強對中小文化企業、文化工作室的扶持。逐步建立起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以國有骨幹文化企業為引領、大量中小文化企業為基礎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格局。
(二)穩步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創新。按照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的方針,推進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文化館等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深化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按照中央關於事業單位改革的統一部署,積極深化改革,激發發展活力,突出公益屬性,強化服務職能,提高服務水平。推進少數保留事業體制的國有文藝院團按照政府扶持、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的方針進行改革創新,實行企業化管理,改進政府投入機制,完善藝術生產機制,建立社會資助機制。
(三)加快推進文化巨觀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推動文化科學發展的能力。進一步理順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與文化企事業單位、中介組織的關係,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強化政策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職能,建立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有序、統一高效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管理手段,健全文化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等多種手段,實現科學管理、依法管理。完善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和完善文化產業發展、文化市場管理、文化遺產保護、對外文化交流、文化與旅遊結合等方面的統籌協調機制與相關制度,協調相關部委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文化部與部屬機構之間的工作職能,充分發揮政府作用,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建設的積極性,共同推動文化發展。加強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工作,完善分類標準和統計指標,規範統計方法,增強統計數據的科學性。
(四)實施國家文化創新工程。全面推動文化理論創新、文化體制機制創新、文化內容形式創新、文化科技創新、文化業態創新。推動創新成果在公共文化服務、文化產業、文化資源保護、舞台演藝等領域的運用與推廣。增強社會各界參與文化創新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營造有利於創新項目成長的文化氛圍,加快構建有利於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體制機制。鼓勵文化產品原創,提升文化創意水平。
(五)推動文化與科技融合。積極運用高新技術,拓寬文化傳播渠道,豐富文化表現形式。以科技創新為動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務的提供方式和內容,滿足人民民眾的基本文化需求。實施文化與科技融合促進工程,通過國家文化科技提升計畫和文化科技創新項目,研發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推廣一批高新技術成果,提升文化行業技術與裝備水平。推動傳統藝術與現代技術相互融合,加速改造提升傳統文化業態,發展新興文化業態。完善以文化科技創新體系、文化標準體系、文化科技管理體系為主體的文化科技支撐體系。加大文化信息資源整合力度,構建結構完備、功能齊全的文化系統信息資料庫,提高文化系統信息化水平。
專欄7.文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重點工程(略)

加強文化人才隊伍建設

(一)加大培訓力度。充分發揮教育培訓在文化人才培養中的基礎性作用。完善在職人員繼續教育體系,積極拓展培訓空間,創新培訓手段,逐步形成抓重點、分層次、多渠道、有特色的培訓工作體系。將高等院校教育與在職培訓、實踐鍛鍊緊密結合,按照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全員培訓原則,逐步形成組織調訓、幹部培訓、在職教育、掛職實踐和遠程教育相結合的工作格局,提高教育培訓成效。
(二)完善人才評價機制。探索實施對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進行分類界定的方式,推進評價體系多元化。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價方法。研究制定符合藝術人才成長規律的有關專業評審標準,繼續完善專家評審庫,構建評審申報工作系統。探索建立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建立以崗位績效考核為基礎的事業單位人員考核評價制度,健全完善黨政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在重大文化工程、重大文化項目實施中培養、使用和支持人才的機制。
(三)建立健全人才激勵保障機制。建立文化行業藝術專業人才保障機制,探索建立從事特殊藝術專業人才退出機制。實施藝術院團優秀演員繼續教育工程。積極推動落實國家榮譽制度,表彰獎勵成就卓著的文化工作者。
(四)指導藝術職業院校的學科建設與人才培養。加大藝術職業院校改革力度,推動藝術職業院校專業創新,專業設定與文化改革發展相適應,加快培養跨藝術、科技研究和文化管理領域的複合型人才。加強文化系統所屬中等藝術職業學校校舍建設,提升學校辦學條件。
專欄8.文化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工程(略)

十一、保障政策

(一)政府投入保障政策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同國力相匹配、同人民民眾文化需求相適應的政府投入保障機制。增加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資金和經費保障投入,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經費保障機制,對公益性文化單位給予重點保障。以農村和基層、邊疆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為重點,優先安排涉及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文化項目,重點保障基層公共文化機構正常運轉和開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活動所需經費,扶持公共文化機構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投入。爭取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支持,保證一定數量的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用於鄉鎮和村文化建設。轉變投入方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補貼、以獎代補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推動公共文化設施土地使用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發展規劃,依法保障公共文化設施用地。增加文化遺產保護經費投入。支持政府間文化交流和中華文化走出去。研究和改進財政資金支持文化產業的投入方式,增加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支持戰略性、先導性、帶動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支持文化科技研發套用和提高文化企業技術裝備水平。創新政府扶持方式,充分利用國家文化發展基金,引導文化產品創作生產和人才培養。提高各級彩票公益金用於文化事業比重。

(二)文化經濟政策

對已有支持文化體制改革、支持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經濟政策進行修訂或延續。進一步落實鼓勵社會組織、機構和個人捐贈以及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及民間對文化的投入明顯增加。把文化科技研發納入國家科技創新體系,運用產業政策鼓勵文化集成套用高新技術,支持文化裝備業與文化產業協調發展。加大財政、稅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對文化產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對文化內容創意生產、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經營實行稅收優惠。繼續完善、落實對動漫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力度。落實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政策,加強和改善對文化企業的金融服務。深化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建立適合我國實際的文化產業信用擔保制度和文化類無形資產評估、質押和交易制度,形成文化產業投融資信息共享機制。完善文化市場準入等政策,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產業,保障非公有制企業在土地使用、技術創新、財稅政策、融資服務、對外貿易等方面與國有文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爭取加大文化事業建設費支持力度。發揮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吸引金融資本和其他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加強對原創性作品的政策扶持和創新型人才的培養。繼續執行文化體制改革配套政策,對轉企改制國有文化單位扶持政策執行期限再延長5年。

(三)文化貿易促進政策

加大已有支持對外文化貿易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力度,進一步落實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支持文化企業走出去。支持文化企業在海外投資、投標、收購、行銷、參展和宣傳等市場開拓活動,依法完善對文化企業的出境出口審批政策,減少出境出口審批程式,為文化企業走出去提供通關便利。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發展海外業務給予賬戶開立、資金匯兌方面的政策便利。加強文化企業和文化產品在進出口環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外向型企業和產品網路資源庫,在重點口岸建立對外文化貿易出口基地和服務平台。扶持外向型產品研發及文化產品出口和企業落地經營。對出口業績優秀的企業和項目予以獎勵,分區域制定實施文化產品推廣計畫。

(四)法制保障

建立健全文化法律法規體系,加快文化立法進程,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文化產業振興、文化市場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將文化建設的重大政策措施適時上升為法律法規,加強地方文化立法,提高文化建設法制化水平。認真貫徹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推動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的出台,積極落實《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各項規章制度。繼續推進《公共圖書館法》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修訂完善《文物保護法》。推動《博物館條例》、《大運河遺產保護條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條例》等專項立法建設和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體系建設。推動出台《藝術品市場管理條例》、《古籍保護條例》、《國家圖書館條例》,修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儘快出台《遊戲遊藝機市場管理辦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部門規章。積極參與促進文化藝術發展、鼓勵文化藝術創新的智慧財產權立法。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考察、深入評估和及時清理。加強依法行政,完善文化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健全執法程式,加強對文化綜合執法機構的業務指導,實現綜合執法的法制化、科學化、規範化。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行政許可實施機制,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完善行政複議,加強行政監督和問責。初步建立國家文物督察制度。開展“六五”普法工作,加強文化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增強文化工作者用法能力,改善文化法制環境。

十二、組織實施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編制和實施《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的重大意義,積極推動各級黨委和政府把文化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科學發展考核評價體系,真正做到文化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一同部署、一同實施、一同考核。文化系統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規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制定落實規劃的實施方案,紮實推進各項工作。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本規劃,要建立規劃評估機制,加強對規劃執行的評估督察,做好中期評估和期末評估,確保各項任務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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