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制衡

在不同民族之間,確實存在著“文化模式”的不同,即使在民族內部,也可能存在著“文化樣式”上的差異。不論是“文化模式”的差異,還是“文化樣式”的不同,都是文化事實的社會性適應的結果,也即是特定民族在其歷史過程中的族群交往與族內聚合的制衡結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制衡
  • 所屬學科:民族學
定義,性質,套用,

定義

“文化制衡”是指在人類社會中,受到具有能動創新能力的文化節制,物質與能量作有序內聚式運行和發育成層次有別的物質與能量聚合單元來,由此而達成文化與生態系統、文化與社會之間耦合,以此維持不同民族的穩態延續,並獲得不斷壯大的潛力。

性質

首先,是物質與能量的有序內聚式運行方式。這種有序性是受人為信息,以及民族文化節制的結果。其次,在文化制衡中,不僅有社會個人、民族、乃至整個人類社會的存在,還伴隨有無機物和無機能量聚合狀態,憑藉這樣的聚合使人類的生活方式有別於其它生物物種。

套用

人類社會與自然生態系統保持一定程度的偏離是必須的,人類社會永遠不可能完全融入到自然生態系統中去,除非他不在以人類社會的方式而存在,降格為普通的生物。人類社會只能寄生於自然生態系統,同時又超越自然生態系統,並與自然生態系統長期平行共存,並確保各民族的文化建構與所處自然生態系統的偏離保持在可以允許的範圍之內,人類社會與自然生態系統才可以相安無事。人類與所處自然生態系統既然容許存在著偏離,只要這種偏離不超出可以容許的範圍,那么人與自然的和諧就可以穩態延續下去,反之生態災變就不可避免了。特定民族對所處生態系統的偏離與回歸,在歷史的長河中,是一個持續不斷的擺動過程。人類的創造力正體現為在這一過程中,不斷地總結經驗與教訓,並加以不斷地修正,而這一過程正好是對文化適應實質的註解。人類事實上總是在不斷地消化、吸收和改造自然生態系統,又不斷地修復必然派生的負作用,並將其間的認知成果用於文化的建構,不斷獲得知識和信息的創新,而且通過特殊的渠道達成全人類的共享。由此而建構起來的特定的“知識體系”(實質上就是“文化事實體系”)。顯然,這樣的知識體系乃是民族文化與生態系統相互磨合的產物。隨著文化事實體系建構的成功,這些文化事實在應對與利用生態資源時總會呈現出差異性,使得文化事實體系的結構具有層次性。文化事實體系又是在族群的交往中,逐步豐富、健全和完善起來的,因而,文化要素的傳播,也是文化演化的驅動因素之一。也可以理解為,這是社會性適應的具體內容。不言而喻的事實,社會性適應同樣具有層次性的差異和適用時空場域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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