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試辦示範性軟體學院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試辦示範性軟體學院的通知,教高[2001]3號,為的是依託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軟體人才培養基地。面對國家產業發展的戰略重點和激烈的人才競爭,更加面向市場需求,改革軟體人才培養模式,加大軟體人才培養力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試辦示範性軟體學院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01年7月25日
  • 發布機構:教育部
  • 文    號:教高[2001]3號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教高[2001]3號
有關高等學校:
當前,以信息產業發展水平為主要特徵的綜合國力競爭日趨激烈,軟體產業作為信息產業的核心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基礎,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我國擁有發展軟體產業最重要的人力、智力優勢,在面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形勢下,加快軟體產業發展,是一項緊迫而長期的任務。2000年6月,國務院發布《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明確提出鼓勵資金、人才等資源投向軟體產業,進一步促進我國信息產業快速發展,力爭到2010年使我國軟體產業研究開發和生產能力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並要求教育部門根據市場需求進一步擴大軟體人才培養規模,依託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軟體人才培養基地。面對國家產業發展的戰略重點和激烈的人才競爭,更加面向市場需求,改革軟體人才培養模式,加大軟體人才培養力度,已經成為當前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一項重要和緊迫任務。為此,我部決定分批擇優扶持若干高等學校,支持其試辦示範性軟體學院,從本科教育入手,加速教學內容、課程體系、教學方法和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的改革和創新,以儘快滿足國家軟體產業發展對高素質軟體人才的迫切需求。現將試辦示範性軟體學院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建設目標
擇優支持若干具有全國影響的高等學校,充分發揮其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學與套用數學等相關學科優勢,有效利用和借鑑國內外教育資源與成功經驗,特別是印度的經驗,試辦一批示範性軟體學院。經過2-5年努力,對人才培養體系與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進行改革,使其成為能夠培養大批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高層次實用型軟體人才的基地,並為我國軟體人才培養起示範作用。
試辦的示範性軟體學院要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具有強有力的加強素質教育的措施和制度;擁有一支學術和教學水平高、具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和了解軟體發展與需求的國內外動態、外語能力強、競爭能力強、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擁有培養高素質創造性人才需要的、完備的、接近國際先進水平的教學實驗室、雙語教學條件和其他辦學條件;經過改革形成科學先進的人才培養方案及其配套的教學管理制度和產學研合作辦學的運行機制、途徑與保障。通過示範帶動我國軟體人才培養的改革和創新,為我國軟體產業儘快趕上國際先進水平,提高國際競爭力,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準備堅實的人才基礎。
試點的主要內容
試辦的示範性軟體學院仍是學校的二級學院,接受學校的直接領導和管理。凡批准試辦的示範性軟體學院,近期應在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較大力度的改革試點。
1、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
實施與企事業單位合作辦學,利用社會資金和教育資源,儘快建設高水平高質量的辦學條件,開展切實有效的產學研合作教育。
2、培養模式
· 招收本科二年級後在校生,主修軟體方向。
· 開展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第二學士學位辦學,培養複合型軟體人才。
· 從本科以上軟體從業人員中招收軟體方向工程碩士研究生(MSE)
· 以市場需求和提高國際競爭能力為導向制訂人才培養方案,加強CMM、ISO9000等工程管理以及系統分析和系統設計等方面的教學內容。
· 追蹤信息技術發展,更新教學內容。保證半數以上的課程直接使用國際上最新的優秀教材。
· 聘請國內外知名教授和軟體專家授課,使用雙語進行教學的課程達到課程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
扶持政策
對於試辦的示範性軟體學院,教育部在以下幾個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1、同意開辦軟體方向第二學士學位。
2、同意從本科二年級後的在校生中招生。
3、新增2001年度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畫。
4、對於與國外知名高校和著名企事業單位開展合作辦學的申請優先予以批准;對於聘請國外專家來華講學,在政策方面予以傾斜。
5、收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報所在地政府審批。
規模與布點
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信息化的需要以及實際可能規劃試辦的示範性軟體學院數量和規模,2001年首批選擇10-15個,培養規模達到5000至7500人。
選點要貫徹選優保重、合理布局的原則。對於代表我國先進水平的、具有重要影響和起骨幹帶頭作用的學校,以及與國外知名高校或著名企事業單位具有良好合作基礎的學校,優先批准試辦。
檢查評估
教育部對試辦的示範性軟體學院定期進行檢查評估。評估工作根據建設目標和各校申報的改革和建設方案,採取自查、教育部組織專家評議的辦法進行。通過檢查評估,基本實現建設目標者,繼續予以扶持;改革和建設成果不理想的取消扶持政策;未列入試辦示範性軟體學院的,經申報和評估,達到要求的予以列入,實行優進劣汰。
申報條件
選點工作按學校申報、專家論證、教育部審批的程式進行。申報試辦示範性軟體學院的高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有豐富的培養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人才的經驗和強有力的加強素質教育的措施,具有計算機一級學科碩士、博士學位授權或同時具有計算機和數學學科碩士、博士授予權專業,一般還應具有博士後流動站。
2、有一支滿足本專業各層次教學需要的、學術造詣高、教學和軟體開發經驗豐富的教師梯隊。有保證名師上講台的措施以及切實可行的聘請國內外高水平教師的政策和保障機制。能夠使用雙語開展教學活動的課程達到課程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
3、有較好的辦學基礎,實驗室能較好地滿足教學需要;有開展產學研合作教育的穩定有效途徑和條件優越的軟體實習基地。
4、有一個目標明確、措施得當、切實可行的深化改革和重點建設方案(包括人才培養方案),方案能夠體現計算機與數學等相關學科的有機結合,能夠適應市場對軟體人才的實際需求。有適應高水平軟體人才培養的教學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學校有穩定的財源和相應的政策支持相關的建設和教學工作。
申報工作安排
凡擬試辦示範性軟體學院的高等學校,須於2001年8月20日前將申請報告一式五份寄至北京(100816)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同時請將電子文檔發到指定信箱。
申請報名須包括如下內容:
1. 本檔案申報條件條目下所列的各項內容,並附詳細說明、實施計畫或有關證明材料。
2. 擬採用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含財務、人事、分配製度等內容)。
3. 合作辦學單位的基本情況、支持條件、保障措施與機制等。
4. 申報學校及使用辦學單位蓋章和主要負責人簽字。
聯繫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葛道凱
電 話略
教 育 部
二OO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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