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公布“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2006年度立項建設院校項目驗收結果的通知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公布“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2006年度立項建設院校項目驗收結果的通知

【發布經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發布地點】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發布時間】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公布“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2006年度立項建設院校項目驗收結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財政部
  • 發布時間:2009年11月26日
  • 文    號:教高[2009]13號
正文內容,發布簡介,

正文內容

教高[2009]13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有關計畫單列市教育局、財政局:
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 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教高〔2006〕1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 “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2006年度28所立項建設院校驗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09〕44號)要求,教育部和財政部組織專家對2006年度立項建設的天津職業大學等28所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以下簡稱項目院校)進行了項目建設驗收評審。
專家組根據各地上報的驗收申請材料,對照項目院校的建設任務書,對項目院校建設工作進行了評審,並一致認為各項目院校在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專業教學方案修訂、課程開發、實訓條件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均實現了預期目標,地方政府和院校舉辦方能夠很好落實所承諾的各項政策措施,學校預算執行情況較好,社會認可度普遍較高。在綜合考慮各地先期驗收情況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經研究,教育部和財政部同意28所項目院校全部通過驗收(名單詳見附屬檔案一,專家評審意見詳見附屬檔案二)。
為進一步推動項目院校加強校企合作長效機制建設,持續示範並帶動全國高等職業院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財政部、教育部擬對示範作用發揮充分、辦學質量高、社會反映好的項目院校給予一次性獎勵。有關地方教育、財政部門以及院校舉辦方要加強對項目院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的指導與管理,進一步落實辦學自主權,為項目院校持續健康發展創造更加寬鬆的政策環境。
各項目院校要通過驗收工作進一步促進示範建設,深化以就業為導向的高職教育改革,完善產學合作運行機制,強化職業道德教育,突出職業能力培養,凝練辦學特色,不斷提高高技能人才培養質量,提升服務區域經濟發展的整體水平。繼續發揮輻射作用,確保學校示範網站建設與成果展示在5年內持續更新,帶動全國高等職業院校加快改革與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發布簡介

【發布地點】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發布時間】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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