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標分類學

教育目標分類學是指把各門學科的教育(教學)目標按統一標準分類使之規範化、系列化的理論。旨在為目標和評價的科學設計提供技術性指導。美國布盧姆等人提出。所撰《教育目標分類學》,第一分冊 1956 年出版,第二分冊 1964 年出版,第三分冊 1972 年出版。他以出席 1948 年在波士頓召開的美國心理學大會的美國大學考試專家小組提出的分類組織結構的理論框架為基礎,把各類教育目標分為認知、情感和動作技能三個領域。

在認知領域,把認知目標分為認識、理解、套用、分析、綜合、評價六個方面。在情感領域,柯拉斯和爾等人於 1964 年將教育目標分為接受、反應、形成價值觀念、組織價值觀念系統、價值體系個性化五個方面。在動作技能領域,1970 年基布勒等人將教育目標分為整個身體的運動、協調細緻的動作、非語言交流的動作、言語行為四個方面。這種分類體系歸納出超越具體教學內容差異所反映出的共同心理行為特性,涉及的目標只是反映能力和特性結構,而不包括其實質內容。這種分類可增加教師對教育目標多樣性的認識,並在確定某一目標時從中了解與其他目標的關係及其在目標系列中的地位。此後其他學者亦曾提出不同的分類方法。如美國加涅依據學習結果的多樣化,將教育目標分為智力技能、認知策略、言語信息、運動技能和態度五類。日本棍田睿一依據目標實現的形態,將教育目標分成基礎、提高、體驗三大類。20 世紀 80 年代,中國學者也有以學習內容、過程和態度分類及按全面發展個性品質和心理素質分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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