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業形象

教師職業形象是教師群體或個體在其職業生活中的形象,是其精神風貌和生存狀態與行為方式的整體反映。它既是社會對教師職業及其日常行為的一種總體性評價與概括性認識,也是教師群體內部或個體自身對其職業所持有的價值認識與情感認同。教師職業形象是通過其內在精神和外顯事物顯現出來的,其內在精神包括職業的精神風貌,工作態度、敬業精神、創新精神等;外在事物表現為教師節日、教師組織、教師著裝等。

教師的職業道德是教師從事教育教學活動時的基本行為規範,是教師自己對職業行為的自覺要求。它是以敬業精神為基礎、以協調師生關係為主要內容的道德規範。自古以來,教師的道德形象被視為教師的最基本形象一。為人師表、身正為范,學高為師等,強調的是教師的榜樣作用、示範作用。這些形象當然是重要的,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市場經濟的衝擊,傳統的道德至上的形象受到了懷疑,因此,重建教師的道德形象顯得十分重要樂於奉獻、堅持公正是時代對教師職業的基本倫理道德要求,奉獻作為從業的基本要求,是教師職業責任感、使命感的具體體現,因為培養人是社會發展的基礎性事業,培養人的勞動是二種非常複雜的勞動,無法用市場經濟的等價交換原則來衡量其價值的大小;同時,由於培養人的勞動效果具有滯後性、間接性、因此有時教師的勞動不僅得不到尊重和承認,而且教師還要忍受不被理解的痛苦。沒有奉獻精神就會人去教師職業的高尚性和純潔性。公正就是公平、正義、合理。公正既是教育基本門標之一,又是教師職業的基本行為準則。不講公正的教育將使學生的心靈失去平衡,其行為良大市有的約束,教育過程也因此失去了善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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