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核准和備案投資項目管理條例

國家發改委近日對其起草的《政府核准和備案投資項目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條例徵求意見稿,除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按規定核准外,企業投資項目應當實行備案制。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出,企業投資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應當依法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並依法辦理城鄉規劃、土地使用、環境保護、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項目核准、備案機關及其他行政機關不得非法干預企業的投資自主權。

實行備案管理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通過線上平台提交項目備案申請。除產業政策禁止發展,或者依法應報核准或審批的項目外,項目備案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
境外投資項目根據項目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核准制或事後備案制。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按規定核准外,境外投資項目應當實行事後備案制。
項目單位違反本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相關信息列入項目異常信用記錄:提供虛假項目核准或備案信息;違反法律法規擅自開工建設;不按照批准內容組織實施;未通過竣工驗收擅自投資生產運營;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異常信用記錄分為一般異常信用記錄和重大異常信用記錄。項目異常信用記錄作為項目單位信用檔案的重要內容,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項目單位出現多次一般異常信用記錄或一次重大異常信用記錄且未按規定整改的,應當將項目單位納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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