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用

政府信用

政府信用(governmental credit)是社會公眾對一個政府守約重諾的意願、能力和行為的評價,是在政治委託—代理關係 中產生的代理人信用,反映了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政府信用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一個主要內容,也同樣強調言行的客觀後果,它考量政府行為對公眾和社會的影響,同時又不得不顧及公眾和社會對政府的看法和態度。政府信用需要政府的自覺,政府的良知與行為自主性能夠提高政府能力、克服信任危機和提升政府形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信用
  • 外文名:governmental credit
  • 屬於:社會公眾對一個政府守約重諾意願
  • 包含:政治委託一代理關係 中產生
  • 克服:信任危機和提升政府形象
簡介,政府信用特點,公共關係,現狀考察,提高政府信用,主要形式,缺失原因,政府信用重塑,

簡介

政府信用是社會公眾對一個政府守約重諾的意願、能力和行為的評價,是在政治委託一代理關係中產生的代理人信用,反映了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
政府信用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一個主要內容,也同樣強調言行的客觀後果,考量政府行為對公眾和社會的影響,同時又不得不顧及公眾和社會對其看法和態度。
政府信用需要政府的自覺,政府的良知與行為自主性能夠提高政府能力、克服信任危機和提升政府形象。
政府信用與企業信用個人信用相比,其內涵和外延都有不同。
但政府信用的主體是政府,因此,就其主體本身而言,政府信用就是指政府及其部門作為公共權力機構或公共權力的代理者信守規則、遵守諾言、實踐踐約。同時,就政府的客體或對象來說,政府信用是社會組織、民眾對政府信譽的一種主觀評價或價值判斷,它是政府行政行為所產生的信譽和形象在社會組織和民眾中所形成的一種心理反映。政府信用體現的是政府的德性,是政府的“言”與政府的“行”的有機統一,是政府的“自利性”屈從於“公共性”的必然要求,是政府的“主觀”言行與社會的“客觀”評價的和諧一致。

政府信用特點

政府信用具有公共意識、規則意識、責任意識、示範意識,這些意識反映了政府信用具有公共性、規則性、責任性和示範性的特點。
公共性
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代理者,必須為公眾著想、為公眾服務,必須體現公正、維護公平、服務公開,必須立足於公共領域基礎之上反應公意、“公而忘私”。政府信用體現在公共事務管理當中就要求拋開政府官員的自利動機,一心一意為公眾服務,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產品、維護公共利益,因此,政府信用體現的就是一種公共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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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性
政府作為公共規則的制定者和維護者,他首先必須身體力行,遵守法律規則和道德規則,恪守規則的願望和意志,因為規則對於所有的社會成員都一視同仁。政府信用要求公共行為規則制定明確,特別是合乎規則的行為與違背規則的行為之間的界限必須明確,同時也必須明確外在的道德制裁機制,使得誠信之德產生約束力,因此,政府信用意識就是一種規則意識。
責任性
政府作為公共權力機構,要勇於承擔責任、要善於維護責任,一個不負責任的政府是懦弱的政府、是無所作為的政府。政府信用要求有能力、有責任為公眾謀求福祉,兌現承諾,敢於對公共決策失誤負責,因此,政府信用意識就是一種責任意識。
示範性
政府作為社會公眾觀念與行為的指導者,作為國家管理的實體存在,其言行對於全社會來說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符號意義,“上樑不正下樑歪”,政府守信程度影響公眾的守信程度,政府信用是社會信用的主要量標,因此,政府信用意識就是一種示範意識。

公共關係

政府信用強調處理好與公眾、企業、市場、社會等若干公共關係,建立良佳的行政生態或 政治 生態,從而樹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同時,政府的公信力也體現於這些公共關係當中,並由這些公共關係反映出來。
政府與公眾的關係
政府是公眾的代言人、公眾利益的分配者和維護者,公眾是政府政策的動員者和實踐者,政府與公眾的關係是“舟水”關係、“魚水”關係還是 “油水”關係、“水火”關係將說明政府的合法性程度,政府公共政策的供給和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提供狀況將反映政府的信用水平和公眾的滿意程度。由此可知,政府及其官員是公眾的“勤務員”,政府信用狀況影響政府與公眾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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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企業的關係
政府與企業是兩個獨立的平等主體,他們在 經濟領域的分工體現為間接生產領域和直接生產領域、壟斷型領域和非壟斷型領域、公共型領域和非公共型領域的分工,政府表現為巨觀經濟領域的主體地位,企業表現為微觀經濟領域的主體地位,政府為企業安排經濟運行制度和引導企業 發展方向,企業為政府提供有利的財政支持和微觀經濟運行狀況。由此可知,政府是企業的“引航員”,政府的信用水平影響企業的信用程度,企業的信用狀況反映政府的信用質量。
政府與市場的關係
一切經濟活動都是直接或間接地處於市場關係之中,市場機制是配置生產要素和分配經濟利益的基本運行機制,政府公共產品的供給或公共服務的提供直接或間接地依賴於市場,同時,政府既可以抑制或代替市場的功能,也可以擴張或補充市場的作用,也就是說,政府對於市場起著巨觀調控的功用,如果說市場是 交通 要道,那么政府就是紅綠燈。由此可知,政府是市場的“掌舵者”,政府的信用程度決定市場的信用水平。
政府與社會的關係
政府與社會其他要素的關係諸如政府與社區、政府與媒介、政府與國際關係等等,這些關係無不體現信用關係在他們之間的作用,比如政府信用影響社區公共服務的質量,政府信用是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反映和測度的,政府信用影響國際形象等。由此可知,政府是社會的“中流柱”,政府的信用效應能夠創造社會信用環境。

現狀考察

中國社會正遭受著誠信缺失的嚴重困擾。中國人民銀行引用的調查資料顯示,全國每年因為信用缺失造成企業間接直接損失5855億人民幣。國家工商總局的調查報告顯示,在全國的契約交易中,正常履約率只有60%。國家審計署 披露,有67%的大型國有企業做假帳。有關部門的調查還顯示,偷稅漏稅、騙匯現象屢禁不止;假文憑、假證書、假公證、假帳目泛濫成災。輿論界普遍認為,信用危機居腐敗之後成為阻礙中國經濟發展的第二大因素,信用危機導致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增加15%左右。面對如此嚴重的誠信缺失和信用危機,各級政府有不可推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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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總體上講,我國當前政府信用行為的主流是好的,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由於堅持了“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中國物質文明建設、政治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政府的信用度在國際國內都在逐步提高。但是,人們必須清醒地看到,由於體制方面的原因和認識上的偏差,政府信用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腐敗形勢嚴峻
嚴重侵蝕了政府信用。國際知名的反腐專家海登海默教授曾經把中國的腐敗分成“黑色腐敗”、“灰色腐敗”和“白色腐敗”三種類型。所謂“黑色腐敗”包括貪污賄賂、挪用公款、走私偷稅等等經濟犯罪行為。“灰色腐敗”是指在行政權力掩護下追求個人利益或小集團利益最大化的一種經濟腐敗行為。“白色腐敗”指黨政領導在實施法律和資源分配上對親朋好友的偏袒。現今中國的腐敗狀況事實上已經嚴重到幾乎所有的腐敗類型都能找到,國家資產大量流失,政府信用遭到嚴重侵蝕嘲 。
政府政策缺乏穩定性和連續性
在地方上表現最為突出的是“新官不理舊事”,後任政府領導拒絕為前任政府領導的執政埋單。地方各級政府組成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工作一旦發生變動,往往會給當地政府工作的連續性帶來潛在的破壞,時常出現一屆政府一套政策,社會組織人民民眾對政府的公信力頗有微詞。
政府行為透明度不高
有的地方選拔幹部不公開,財務收支不公開,重大事項不公開,辦事依據不公開,辦事程式不公開,辦事結果不公開,習慣於暗箱操作,人民民眾了解政務信息的渠道不暢通,由此導致人民民眾對政府的種種猜疑和不信任。
行政執行不規範
有的行政機關濫用行政執行權,把行政執行當作創收的手段,以罰代法;有的在行政執行中濫用自由裁量權,根據不同對象辦關係案、人情案;有的投機專營,在行政執行時,對自己有利的事積極辦,對自己無利或微利的事則得過且過;有的地方政府在貫徹執行上級的方針政策時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人民民眾很不滿意;有的地方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時有發生,人民民眾反映比較強烈;有的地方為各種制假販假活動大開綠燈或實施保護,嚴重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同時也嚴重侵蝕了政府信用。
濫用地方政府職能
有的地方政府不恰當地介入市場競爭性行業,與民爭利;有的地方為了製造虛假政績,不惜以犧牲國家整體利益為代價,甚至肆意破壞政府信用和金融信用,採取非正常手段強迫銀企合作,迫使銀行給效益差或根本無市場前景的企業項目貸款,換取所謂GDP的增長;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資時熱情周到,承諾多多,開出許多優惠條件吸引投資者,而一旦項目投入運營就出爾反爾,甚至吃、拿、卡、要,搞得投資方陷入尷尬境地。如此種種,如果不加以克服,必定嚴重損害政府信用,嚴重影響當地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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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濫用職權
公務員作為人民的公僕,理應依法行政、科學行政、民主行政,維護政府信用。然而,有的公務員卻習慣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只對上級負責,不關心困難民眾的生產生活;有的公務員對國家的方針政策陽奉陰違,工作方式簡單粗暴,對民眾欺詐恐嚇,屢屢侵犯民眾利益;有的公務員與黑社會分子稱兄道弟、講哥們義氣,甚至直接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為虎作倀;有的公務員玩講刺激,穿講名牌,吃講野味,住講豪華,高高在上,嚴重脫離民眾 這些行為和做法嚴重敗壞了政府信用,損害了政府形象,影響極其惡劣。
在現代社會,政府信用缺失是社會信用體系中最具破壞力的惡性病毒,它會直接導致社會信用體系的崩潰瓦解,嚴重損害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嚴重妨礙經濟、社會的全面進步。中國國民的誠信水平總體上有所下降,有些國民的誠信水平甚至已經突破了道德底線。不講誠信、不守承諾、輕信寡諾,讓人們損失的不只是金錢,更主要的損失是破壞人們相互之間的信任和相互間情感交流的紐帶。顯然,國民的信用缺失與我國政府信用缺失有很大關係,因此加強政府信用建設已刻不容緩。

提高政府信用

進入新世紀新階段,國際局勢發生新的深刻變化,經濟全球化、世界多極化、文化多元化勢不可擋,綜合國力競爭日趨激烈,這對政府信用相應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良好的政府信用的建立和提升並不是一個自發的過程,而必須通過系統有效的信用建設方可實現。政府信用建設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從現階段我國行政生態環境的實際情況出發,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改善政府治理狀況,推進政府與公眾的良性互動,增強政府對公眾的責任感和回應力,不斷提升政府信用。
1、實施善政,牢固樹立政府信用觀。詹姆斯·福里斯特爾曾經說過:“政府工作的困難在於,它不僅必須幹得很好,而且必須讓公眾相信它幹得很好。換句話說,能力和表現都是必要的” 。政府信用是政府力量的源泉,是政府的生命線,也是政府構築善政的重要資本。所謂善政,實際上就是對契約的依法履行,對代理責任的有效承擔,對公眾期待的良性回應,增進政府信用的基本途徑就是推進法治行政、責任行政和回應行政。
2、全面加強法治行政。法治意味著一種良好的治理狀態或秩序,在這一治理狀態中,法具有普遍性和有效適用性,法律具有至上權威。將政府行為納入法治的軌道,有助於增加政府行為的透明度,有助於增強公眾的預見性,從而有助於提升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感。當前,人們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將堅持黨的領導、人民有序參與和依法行政有機統一起來,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政令暢通,堅持執政為民,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3、全面建立責任行政。責任行政意味著行政主體和公務員必須履行法定的職能和義務,必須對自己的行政行為負責。沒有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其法定職責的,就是失職,必須承擔由此而引起的責任。通常,政府機關和公務員要切實承擔起四個方面的責任:一是政治責任,其核心是對同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其實質是對國家、對人民、對公共利益負責;二是法律責任,公務員必須模範遵守法律法規,依法行使權力並對權力行使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三是行政責任,公務員應該在法定的許可權範圍內活動,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文明行政,嚴格按程式辦事,否則要承擔行政責任;四是道義責任,公務員要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傳統美德、公序良俗和行政倫理,否則要承擔道義責任。
政府信用
4、全面推進回應行政。回應行政意味著政府對公眾的期待和要求作出及時、負責、滿意的反應,不得冷漠處置、無故拖延或沒有下文,在必要時還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動徵求公眾意見,解釋政策法規規章和回答問題,鼓勵公眾有序參與,增進公眾與政府的良性互動。回應行政注重以人為本,其實質是一種服務行政,它不同於統治行政和管制行政,注重培植公眾對政府的理解和信任,注重培植公務員對公眾的感情,是一種符合時代的文明行政模式。 5、以制度創新根治腐敗。腐敗是侵蝕國家肌體的“毒瘤”,要提升政府信用,首先就需要堅定地反腐敗。反腐敗活動存在著社會成本與收益,反腐敗必須考慮成本與收益的對比,要尋求反腐敗的長效機制。結合我國的現實國情,重點是以制度創新根治腐敗,通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堵塞制度漏洞、強化監督機制,加大懲罰力度,增加腐敗的成本,使公務員不可能、也不敢於腐敗;適度提高公務員待遇,承認和尊重公務員的合法權益,讓公務員過上比較安定富足的生活,使公務員能夠珍惜自己的榮譽、名聲和職務,營造沒有必要去腐敗的氛圍嘲;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約束等方法,使公務員牢固樹立人民公僕觀念,自覺養成廉潔自律習慣,不斷提高拒腐防變能力,作到“常修為政之德,常戒貪慾之念,常懷律己之心”,真正達到不願意腐敗的崇高境界。
6、保持政策法規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政府通過制定政策、法規來調整人們的行為,體現在政府的經濟管理行為上,就是給市場運行提供“遊戲規則”,然後通過引導、規範、監管、獎懲等措施,促使各市場主體按既定規則進行活動,從而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政策是指導人們開展經濟和社會活動的指揮棒,其實也是一個契約,政府每出台一項政策就意味著與社會立下了一個約定,這個約定必須得到政府本身的遵守,政府才有信用可言。政策的科學性、穩定性和連續性會給人以信心,使人們在經濟活動中做出理性預期並遵守約定。
政府是誠信社會的維護者。信任是政府存在的基石。英國學者詹姆士.哈林頓認為:“在一個共和國中,如果要通過公眾的選舉而獲得崇高地位,便只有美德受到一致公認時才能達到目的。如果政權是民主的和平等的,便尤其如此。”失去誠信,政府就不可能贏得公眾的支持。因此,政府必須堅定不移地踐行誠信原則,以誠信為先,言必行,行必果。從社會經濟層面來看,市場經濟是一種信用經濟,政府在市場信用關係中充當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信用經濟的引導者和保護者。從社會心理來看,中國民眾對政府有一種樸素的依賴感,相信作為權威的政府是公正的、誠信的,政府是民眾最後的依靠。因此,打造誠信政府是贏得民心的重要手段。
政府是誠信社會的倡導者。社會信用具有公共物品屬性和外部性。經濟學家赫希認為,信任是很多經濟交易所必需的公共物品。著名經濟學家阿羅認為,信任是社會系統的潤滑劑,它非常有效,卻不易買到,因為信任和類似的價值觀屬於經濟學家所說的外部事物。政府誠信對社會的影響至關重要。一方面,政府是否誠信,直接決定社會誠信;另一方面,社會誠信需要政府的示範和促進。因此,作為掌握公共權力、提供公共服務、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理所當然地應當倡導與維護社會誠信。
政府是社會誠信的管理者。對社會誠信的管理,是現代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責。市場的不平等性與信息的不對稱性,需要藉助政府的力量而不是個別廠家或消費者來對市場中的非誠信行為進行管制和規制,因為政府具有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所不具備的強制力。所以,掌握公共權力的政府必須擔負起社會誠信的管理者角色。

主要形式

政府信用是指以政府為一方的借貸活動,即政府作為債權人或債務人的信用。政府信用是一種古老的信用形式。現代經濟活動中的政府信用主要表現在政府作為債務人而 形成的負債。
政府信用主要有內債和外債兩種形式。內債以發行政府公債、發行國庫券、發行專項債券和向銀行透支或借款為主。外債則主要表現為政府間借貸和向國際金融機構借貸

缺失原因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在公眾心目中的威望和公信力大大提高。但是,一些政府部門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對政府信用問題認識不夠,他們認為政府權力可以隨意行使不受制約,甚至認為為了公共利益行使職權可以不考慮信用問題。在這樣的觀念支配下,違法行政,地方政府公然違背中央的政策,失信於民的現象不斷發生。有些地方政府在經濟活動中,不恰當介入,以公共利益為藉口,公然違約,不守承諾,“透支”政府信用。甚至政府弄虛作假,欺下瞞上,朝令夕改,政策隨意。加上監督不力,造成違法行政、執法犯法、違法執法現象屢禁不止,嚴重損壞了政府的形象,使公民失去對政府的信心。
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之一是行政理念中民主、服務的缺失。從歷史上看,我國封建專制統治歷史漫長,政府作為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國家機器,歷來是“治人”黎民百姓對政府只能俯首稱臣。政府可以憑藉國家機器的強制力任意發揮自己的意志以實現對社會的統治。雖然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建立已有半個多世紀,但是這種根深蒂固的封建專制思想常會自覺不自覺地影響著代表人民行使公共權力的某些政府官員們,使他們忘記了手中的權力來源於人民,將民主的理念拋之腦後。 “做人民公僕”、“為人民服務”等等口號僅僅是理論上衡量政府官員的標準,在實踐中卻常常落空,以至於在他們侵害人民利益時,常常麻木不仁,無動於衷。很多官員有強烈的“為民做主”的思想意識,他們將自己凌駕於百姓之上。基於這種認識,中國的官和民從來就是管理與被管理,更確切地說是管制與被管制的關係。對於中國的行政官員來說,只有行政過程中的“恰當不恰當”、“方式與方法”對與不對的問題,而沒有所謂信用問題。
政府信用
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之二是行政權力運行的法制化程度低,法律意識淡薄。對政府行政權力運行的制約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有關行政法律、規章較為抽象,規範性和操作性差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普遍存在,徇私枉法、執法犯法等濫用權力的行為屢見不鮮;我們習慣於以部門檔案來約束和監督權力運行,對官員的處罰經常是以黨紀政紀、行政處罰、紀律處分代替法律制裁,而且標準也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威懾性明顯不足。這種法律制度上的漏洞的直接後果就是政府絕不可能建立起對公民的信用。
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之三是公民在自己的權益受到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侵害時,受“民不與官斗”思想的影響,一味退讓,忍氣吞聲,有的是不懂法而不訴諸法律、法規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更多的則是害怕報復,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近年來民告官的行政案子越來越少,從另一側面也說明了問題。這就更加滋長了某些官員權力膨脹、肆意妄為,更不用談政府及其公務員的信用問題了。

政府信用重塑

政府信用的嚴重缺失,造成整個社會發展積極性的喪失,社會必然陷入信用危機的惡性循環中。規範政府行政,提高政府行政的公信度是目前政府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政風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重樹政府信用,取信於民刻不容緩。
第一,依法行政是重塑政府信用的根本保證。人民遵法守法,政府依法行政,應該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行政領域制定了眾多的法律法規,但政府依法行政還存在很多問題,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不按照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辦事的現象突出,違法審批、亂執法、違法執法、濫處罰、執法不公不嚴、官員違法等有悖於依法行政的現象屢禁不止,嚴重損害政府在人民民眾中的信用形象。只有依法行政,依法執法,才能樹立政府為人民服務的形象,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政府的信用問題。
第二,加強政府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杜絕朝令夕改。行政決策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法定權力履行職能對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做出的決定。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在行政決策中嚴重違背經濟規律,以行政長官的以之代替科學的論證,甚至有的行政領導為了政績而上馬“政績工程”,最終出現相河南省靈寶市豫靈鎮100年才能還清的債務;浙江慈谿80多名老百姓為政績工程上訪不斷的事例。這一方面是官員不顧當地經濟發展的現狀,不考慮民眾的承受能力的“政績思想”在作怪,另一方面,一些領導幹部,即使真想為地方經濟發展建功立業,也沒有科學論證,款貸了、工程上馬了,領導上調了,債務留給當地民眾了。一些地方政策沒有連續性,朝令夕改,說變就變,一屆政府一朝政策,影響政府的形象,使民眾對政府的信任降低。
第三,政府在處理經濟活動各行為主體之間的利益衝突時,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重樹政府信用。農民的負擔問題、證券市場的造假問題、社會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定價問題、民與官的官司問題等能否處理好實際上是對政府信用的考驗,同時也是提高政府信用度的機會。政府只有真正成為了一個合格的“裁判員”,才能得到各個社會階層的認可。 第四,嚴厲懲治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轉變行政理念,樹立服務行政思想。中國的官本位思想和政府權力缺乏有效監督,使得有些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獲得了思想意識上的縱容和很低的個人風險成本。然而卻因為這一小部分人的行為,卻使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大打折扣。加大懲罰措施,懲治高腐敗行為,是提高政府信用度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政府是否守信不單是政府官員的個人素質和品行問題,而是政府機關行使權力的觀念和責任問題。一個負責的政府,必定是一個講信用的政府,而一個政府不講信用,就是其不負責任的表現。解決政府信用問題的關鍵在於加強政府的責任意識,建立健全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制度。把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工作部門、具體的辦事人員,有事就辦,有錯必糾,言必行,行必果。只有這樣,才能取信於民,才能在人民中樹立政府良好的信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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