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誠信

政府誠信

政府誠信是社會誠信基石靈魂,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應發揮其示範和表率作用,成為社會誠信的典範。和諧社會的安排最終取決於政府體制上的安排。建設和諧社會,惠及全體人民,體現了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中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要求形成以誠信機制為核心的社會資本,誠信機制的逐漸完善需要社會各界的長期不懈努力。所以,和諧社會不是幾句口號和幾篇文章就能實現的,和諧社會也不會憑空而來,也坐等不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誠信
  • 意義:社會誠信的基石和靈魂
  • 責任:必須履行其對公眾承諾的責任
  • 作用:示範效應和推動作用
基本介紹,主要表現,重要意義,建設途徑,

基本介紹

所謂政府誠信(誠信政府)是以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為主體的誠信,指政府必須履行其對公眾承諾的責任,它是現代民主社會中責任政府的重要標誌,是整個社會誠信體系的基礎和核心,對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具有重要的示範效應和推動作用。

主要表現

具體地說政府誠信應體現以下幾方面:
(一)路線方針政策、制度措施的制定要科學合理、穩定連續。政府每出台一項政策,就意味著與社會立下一個約定,這個約定必須得到政府本身的共同遵守,政府才有誠信可言。政策越變化無端,社會公眾對政府的信心與信任就越弱,政府誠信就越低;政策使用的覆蓋面越廣,延續的時間越長,政策的誠信度就越高。
(二)行政行為要公開、公平、公正。公開、公平、公正是政府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政府出台政策,建立和實施一套規則,就是為了同等地適用於符合條件的所有公民,保證政府遵守對社會契約的承諾。減少行政行為中的暗箱操作和主觀性、隨意性、片面性等失信行為,進行"陽光操作",監督權力運行,確保行政行為的有序進行,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誠信行為運行機制。
(三)政府部門要依法行政按約(章)辦事、信守承諾。政府守約行為是政府誠信的脊樑。"誠信政府"要求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堅決抵制和克服弄虛作假、形式主義等作風,儘量減少政府行為失誤和違約現象的發生;做到按規則辦事,信守社會承諾;規範行政許可行為,確立行政許可信用;要辦事有章,言而有信;以規範、高效的行政服務搭建政府誠信平台,讓所有的政府行為都置於國家法律法規的監控之下;要制裁失信,激勵守信,要做誠信的模範。
(四)政府管理要為社會提供誠信環境。行政管理行為具有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的功能,政府要在其管理職能中,為社會提供誠信環境。政府應為社會提供準確及時全面完整的公共信息產品,提供誠信制度保障,構建社會信用基礎。

重要意義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仍是至理明言。政府就是要靠正確的政策理念、誠信的人文精神去取信於民,團結人民。因此,政府誠信建設對和諧社會構建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政府誠信
三是某些地方政府官僚主義嚴重,辦事效率低下,尤其是涉及審批事項時,民眾更是苦不堪占。
四是政府官員為"彰顯"政績而對經濟活動中的數據進行"注水",隨意膨脹。
導致政府誠信缺失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府自身的因素,也有外在的因素。
(一)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缺乏誠信的思想和觀念,是政府誠信缺失的思想根源。封建思想的遺留和影響,使政府工作人員淡化了對誠信的重視,誠信沒有作為執政理念深入政府工作人員的頭腦。另外,某些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員腐化墮落,官僚主義嚴重,脫離民眾,為了追逐局部甚至自身利益,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對人民負責的原則拋在了腦後,自然視誠信如糞土。
(二)政府權力過大,職能轉變滯後,是導致政府誠信缺失的直接原因。傳統計畫體制下,需要政府包辦一切。政府不僅擁有制定、修改、行使、廢除政策、法律、法規的權力,還擁有直接干涉企業經營、決策的權力。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過去那種大包大攬的全能政府局面已大大改觀。但是,由於受制於各種社會因素,致使政治體制改革滯後、政府職能轉變緩慢,政府還握有相當大的權力,尤其是大量的審批權。而事實證明,政府失信現象與政府權力過大、政府職能過多、超出其實際責任能力範圍有關係。權力過大,不僅使政府自覺不自覺地插手本不屬於自己管轄範圍的事情,從而導致政府工作人員濫用權力,使利用權力進行尋租成為可能,而且也意味著他們被賦予了超出其能力的責任,結果必然導致政府陷入誠信危機。
(三)失信成本過低,是導致政府誠信缺失的根本原因。根據經濟學的觀點,政府是由無數"經濟人"(政府工作人員)組成的一個組織,"經濟人"是有理性的,他們會對自身行為要付出的成本進行衡量。如果政府工作人員為其失信行為付出的代價和成本高昂,得不償失,他們必然會在以後的行政活動中信守承諾,不敢失信;假如對失信的政府工作人員只給予警告或象徵性的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或者無關痛癢的法律懲處,將政府誠信建立的希望置於公務員自身的"覺悟"上,就不能有效制止政府誠信缺失行為。更甚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將其調至另一崗位,不僅不為由於其失信行為造成的損失、損害負責及受到應有的懲處,反而可以讓失信者繼續其仕途,甚至高升,這種鼓勵性的"處分"不會使他們認識到誠信的重要性,那么政府的誠信勢必會受到損害。

建設途徑

政府誠信缺失,降低了社會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增加了政府的運作成本,阻礙了整個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嚴重影響我國的國際競爭力和國際形象,不利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政府誠信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因此,當前應該把加強政府誠信建設、提升政府誠信度作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內容,並且作為政府管理創新的重要任務和緊迫任務,認真進行研究,並採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
第一,加強政府誠信道德建設,強化公務人員的宗旨意識。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是政府行政的宗旨,是建設誠信政府的思想基礎。如果政府缺乏宗旨意識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行政作風,也不可能出現良好的政府行為。政府執政為民的宗旨意識強調服務的理念、績效的理念、公共精神和責任意識,要求行政機關和政府官員處理好權力與權位的關係,在思想、言論、行動、決策上對公眾高度負責,忠實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行政倫理。因此,要在政府部門和公務人員中樹立誠信觀念和服務意識,加強公務人員行政倫理建設,使其恪盡職守。同時,政府的一切工作,都要以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公務人員要腳踏實地,有諾必踐,講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務實的作風,樹立良好的公僕形象和良好的政府誠信形象;要完善政績考核辦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評估體系和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堅決反對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第二,全面履行政府管理職能,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務水平。各級政府要全面履行職能,努力提供充足優質的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與公共服務需求。要注重公共設施建設,健全公共服務系統,不斷加大對社會公共領域的財政投入;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體系、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等等。政府對社會的承諾要適度,不能開空頭支票,要切切實實為民眾謀福利。各級政府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認真解決涉及民眾利益的重大經濟、社會問題和突出矛盾。要通過制定社會政策和法規,依法管理和規範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協調各種利益關係,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要積極擴大就業,努力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理順分配關係,加快社會事業發展,切實維護民眾利益,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特別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種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基層,將社會矛盾與糾紛解決在基層,切實解決困難民眾生產生活難、就業難、上學難、看病難、行路難、辦事難等民眾高度關注的問題。
第三,完善政府行政決策機制,推進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要改革和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努力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要規範決策程式,健全決策制度,最佳化決策環境,強化決策責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涉及全局性、長遠性和公眾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項,都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規定的許可權、程式進行決策。要拓寬人民民眾參與決策的渠道,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全面推廣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制定重要經濟社會決策事項公示辦法,對事關全局的、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事項,必須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要強化行政決策責任制,對因違反決策程式和決策失誤給國家和民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追究部門主要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同時,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保障公民的知情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政府與公眾對政府有關信息的互動回應機制,提高政府的反應能力和社會回應能力。
第四,加強政府誠信法制建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能不能嚴格執法、依法辦事,是衡量政府是否誠信的重要標準,是建立誠信政府的必備條件。各級政府及部門必須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圍繞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全面實施依法行政綱要,繼續加強行政立法,努力健全行政責任體系,強化政府法律責任機制。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一步清理、取消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以及實際上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審批事項,繼續推進審批方式改革,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要切實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加大行政綜合執法改革力度,加快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改革工作,切實解決層次過多、職能交叉、人員臃腫和多重多頭執法的問題。要強化行政監察,及時處理和糾正行政不作為、濫用職權、執法不公、以權謀私等行為。要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統一,加強信用法規建設,加大失信懲罰力度,在全社會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良好風尚。
第五,大力加強政府政風建設,打造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加強和改進政府作風建設是建設廉潔、務實、高效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大力加強政府作風建設,加強對公務員的行政監督。要推行公共服務承諾制,建立政府信用評價機制,實施連續性的政府信用民意調查,將誠信記錄作為公務員考核、任免的依據。各級政府和領導幹部應該改進會風、文風,大興調查研究之風,用更多的精力和時間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民眾,及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大力推進勤政廉政建設,加強反腐倡廉工作,旗幟鮮明地反對、懲治和預防腐敗。要加大行政監察、審計監督和作風建設力度,做好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設的有機結合。在制度上有效地規範政府及其公職人員的行為,在思想上引導和幫助公職人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自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努力建設一支廉潔奉公、勤政為民、作風優良的公務員隊伍。
作為政府部門理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大興求真務實之風,不斷強化誠信意識,牢固樹立人民公僕觀念,通過在各級政府中開展以"提高素質"為基礎、"優質服務"為宗旨、"依法行政"為核心、"界定責任"為重點、"創新體制"為導向的政府誠信建設,全面提升政府管理的水平、全麵塑造政府廉潔高效的形象、全面樹立政府"言必行、行必果"的威望,取信於民,取信於世,扎紮實實地為構建和諧社會盡心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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