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開

政企分開

政企分開在改革之初就已經提出來了,但至今仍沒有達到構想目標。政企關係實際上一直處於矛盾狀態:一方面,出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慮,政府依然以各種理由、各種身份(改制以前以行政長官的身份,改制以後則以國有股權代表的身份)對企業實施行政干預,結果政企不分現象仍十分普遍;另一方面,政府作為國有資產所有權代表,受信息、利益、人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並沒有很好地履行所有者職責,相當一部分國有資產處於失控狀態,“所有者缺位”和“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大量國有資產流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企分開
  • 外文名:separate government functions from the enterprises
  • 概述:政府和企業職能分開
  • 目的:正確劃分許可權
  • 意義:正確處理兩者關係
概述,主要內容,主要措施,作用,新內涵,

概述

政府的職能與企業的職能分開。政企分開表明正確劃分國家各級政權機構和經濟組織的各自的許可權,正確處理國家和企業的關係。
政府和企業是兩類具有不同性質、任務、職能但又相互緊密聯繫的組織系統。政府是國家政權機構的具體形式,它的主要任務是治理國家,發揮國家機器的經濟管理職能,通過一定的方式制約和影響整個社會的經濟活動;企業是經濟組織,它的主要任務是組織經濟活動,並擁有必要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建立獨立的生產系統和經營管理系統,將職工的經濟利益同企業的經濟成果掛鈎,使責權利三者結合起來。因此,政府不宜於直接經營企業,企業要執行國家的法令、方針和政策,但不具備管理國家的職能。實行政企分開,可以減少政府對企業的控制和干預,擴大企業經營管理的自主權,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
迄今為止,對政企分開的基本解釋可以歸納為:確立國家與國有企業之間的正確關係,明確政府和企業在社會經濟體制中的不同地位,在經濟運行中實行國有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簡言之,政企分開就是把“政府”和“企業”分開,即“橫切一刀”。大家認為這種理解並沒有觸及問題的實質。
實際上,傳統經濟體制的特點不僅僅在於政府統一組織社會生產和直接管理企業,行使了“超級企業”的職能;更重要的是,傳統經濟體制是社會政治組織和經濟組織的合一,或者說在傳統經濟體制下的企業也在行使著政府的職能,本身就不是本來意義上的經濟組織,其特徵甚至主要不表現為經濟組織,而是和農村人民公社相類似的,集“黨政軍民學企”於一體的社會政治組織和經濟組織的複合體,是基本的社會生產勞動單位和政治管理單位。其組建的出發點和運行的規則與農村人民公社本質上完全相同,只不過沿用了“企業”這個通用的名稱,而沒有象人民公社一樣取個新名子罷了。不從根本上改變企業的這種屬性,不另行建立政府(政治)管理的新渠道、新方式,當然就無法真正割斷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臍帶。即使政府表面上不干預企業了,政企仍然沒有分開。這正是造成我們今天困惑的主要原因。與此相對照,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之所以成效顯著、反覆較少,關鍵就在於其不是僅僅試圖改變人民公社管理農業生產的方式,而是及時地廢除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本身。這種經驗是值得城市改革借鑑的。
從這個意義上說,實行政企分開,不僅是要把政府和企業的職能分開,也不僅是政府功能的轉變和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還必然要以實現社會基層政治組織和經濟組織的重構為基礎。或者說,政企分開就是要在政府及企業兩個層次上都實現政治職能與經濟職能的分離,並分別形成新的運行機制,即要“豎切一刀”。這樣來理解“政企分開”,我們才能真正體會到小平同志反覆強調“改革是中國的第二次革命”的深刻含義。

主要內容

(1)政府與企業的社會職責的分開。政府的社會職責是對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有效的管理,而企業的社會職責是依照國家法律和市場規則,以最少的投入向社會提供最多最好的產出。
(2)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開。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企業的資產所有權和生產經營權的行使主體應當是分離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要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
(3)政府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與行政職能的分開。在政府內部,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與行政職能必須分開,同一政府機構不能既承擔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又承擔行政職能。

主要措施

(1)解除政府主管部門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直屬企業的行政隸屬關係。
(2)大量裁減專業經濟部門和各種行政性公司,發展社會中介組織。
(3)加強和改善國有企業的監管方式。
(4)完善企業所有制制度,實現產權多元化,建立和完善新型的政企分開的融資投資體制

作用

政企分開,能充分發揮政府巨觀調控的職能,實現經濟的長期、穩定、快速、健康地增長。而企業也政企分開會擺脫一些不必要的束縛,在市場經濟中,依靠價值規律的作用,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的經濟效益。
政企分開政企分開

新內涵

溫家寶總理在國家行政學院發表講話時提出,要加快推進政府管理創新,關鍵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抓好政府職能轉換涉及四個環節,其中堅決實行政企分開是四個環節之首。
那么,如何解讀“政企分開”?有人以為,當今對“政企分開”的理解不應該停留在上世紀80至90年代的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國有企業,以及政府不再干預企業等簡單的概念上,而是要從更加本質的“自由企業制度”的角度來理解,從溫家寶總理所強調的“加快推進政府管理創新”的角度來理解。
什麼是自由企業制度?自由企業制度是指企業有完全自由的創業權、簽約權、交易權、經營權以及對剩餘的自由索取權。
自由企業制度實際上是建立在公民自由的基礎上的。中國的一切權力既然屬於人民,自由企業制度也就是必然,消除政企不分與政府對企業的干預就成為必然。
可以舉個例子說明,自由企業制度與非自由企業制度的不同。就拿創業來說,中國有龐大的“工商局”這樣的部門,創辦企業必須經工商部門批准,並且有“驗資”等許多條件。這就是我們假設權力是政府的,政府可以先把一道關,設定你創業的門檻,公章蓋了無數,事情還是辦不成。
政企分開政企分開
中國自上個世紀80年代起就講政企分開,90年代起則開始呼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其實,最關鍵的是確立“自由企業制度”的理念,並以此改革政府,其目標則是建立現代政府制度。經邦的理解是沒有現代政府制度,就不會有自由企業制度,也根本不會有現代企業制度,也就談不上實現了真正的市場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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