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骨損傷

放射性骨損傷

放射性骨損傷,是人體全身或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時間內分次大劑量外照射,或長期多次受到超過劑量當量限值的外照射所致骨組織的一系列代謝和臨床病理變化稱為放射性骨損傷。按其病理改變,分為骨質疏鬆 、骨髓炎、病理骨折、骨壞死 和骨發育障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放射性骨損傷
  • 英文名:Occupational Acute Chronic
  • 季節分布:四季
  • 傳染病:否
  • 疫苗預防:否
  • 就診科室:外科
症狀體徵,基本分類,影響因素,醫學標準,診斷檢查,原則,依據,治療方案,預防預後,

症狀體徵

骨損傷的程度與放射源性質、照射劑量、劑量率、照射次數、間隔時間、照射部位及範圍等因素有關。照射劑量大、間隔時間短、範圍大者出現時間早、程度重,一次大劑量照射比分次小劑量照射損傷重。
骨質疏鬆、骨髓炎、病理骨折、骨壞死是損傷的一個發展演變過程,骨損傷程度和X射線徵象的變化與受照射劑量、照射後的時間相一致。同時與受照射局部的處理和保護是否得當也有關。

基本分類

①放射性骨質疏鬆:骨組織受電離輻射後骨細胞變性壞死,產生以骨密度減低為主的一系列病理變化過程。
②放射性骨髓炎:骨組織受到一定劑量電離輻射後在骨質疏鬆的基礎上繼發細菌感染而產生的炎性改變。
③放射性骨折:骨組織在骨質疏鬆和骨髓炎病變的基礎上產生骨的連續性破壞。
④放射性骨壞死:骨組織受到電離輻射後骨細胞或骨營養血管損傷,血循環障礙而產生的骨塊或骨片的壞死。
⑤放射性骨發育障礙:骨與軟骨受到電離輻射後骨的生長發育障礙;使骨的長度和周徑都小於正常發育的骨組織。

影響因素

1.放射性骨損傷屬確定性效應,存在劑量閥值,但因各種射線的能量不同,受照射情況各異,身體各部位軟組織厚薄不一,以及受照後處理不同,尚難以確定一個準確的通用閾劑量。本標準給出的引起骨損傷受照射劑量閾值僅是一個參考值範圍。
2.骨損傷的程度與放射源性質、照射劑量、劑量率、照射次數、間隔時間、照射部位及範圍等因素有關。照射劑量大、間隔時間短、範圍大者出現時間早、程度重,一次大劑量照射比分次小劑量照射損傷重。
3.骨質疏鬆骨髓炎、病理骨折、骨壞死是損傷的一個發展演變過程,骨損傷程度和X射線徵象的變化與受照射劑量、照射後的時間相一致。同時與受照射局部的處理和保護是否得當也有關。

醫學標準

國家職業病標準
名稱:放射性骨損傷
標準編號:GBZ100-2002
英 文 名:Occupational Acute Chronic n-Hexane Poisoning
疾病代碼:人體部位:骨骼
就診科室:骨科
相關疾病:骨質疏鬆、骨髓炎、病理骨折、骨壞死

診斷檢查

原則


必須根據受照史、受照劑量、劑量率、臨床表現、x射線影像學或骨密度測定等檢查所見,進行綜合分析,並排除其他原因造成的骨疾病,方能診斷。

依據


身體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時間(數日)內分次大劑量照射所引起的受照範圍內(或照射野內)骨骼損傷,骨損傷劑量參考闡值為2OGy;長期接觸射線所引起的骨損傷,參考閾值為5OGy。
2.1 放射性骨質疏鬆。
2.1.1 多伴有局部皮膚的放射性皮炎改變。
2.1.2 X射線徵象:輕者骨小梁稀疏、粗糙;重者骨小梁網眼稀疏,有斑片狀透光區,骨皮質顯著增厚呈層板狀或皮質白線消失。
2.2 放射性骨髓炎
2.2.1 多伴有局部皮膚及軟組織深達骨質的潰瘍,常伴有不同程度的細菌感染。
2.2.2 X射線徵象:骨皮質密度減低、變薄、表面不光滑、骨質有不規則破壞伴附近骨質疏鬆,並可見不規則的斑片狀透光區,偶爾也伴有骨質增生或死骨形成。
2.3 放射性骨折
2.3.1 此類骨折為繼發於放射性骨損傷(骨質疏鬆、骨髓炎、骨壞死)的病理性骨折。
2.3.2 局部皮膚有放射性皮炎或潰瘍存在。
2.3.3 骨折發生前一般有程度不同的活動過度、外力作用等誘因,但有時誘因不明顯。
2.3.4 骨折多發生在持重骨(椎體、股骨頸、橈骨頭、脛腓骨、鎖骨和肋骨等)。
2.3.5 X射線徵象:有骨質疏鬆基礎,兩斷端有骨質疏鬆改變,骨折線一般較整齊。
2.4 放射性骨壞死
2.4.1 多在骨萎縮、骨髓炎或骨折的基礎上發生。
2.4.2 伴有局部皮膚及軟組織的重度放射性損傷。
2.4.3 X射線徵象:在骨質疏鬆區內或骨折斷端附近出現不規則的片狀緻密陰影,夾雜一些透光區。
2.5 放射性骨發育障礙
2.5.1 多見於受照射時骨骺呈活躍增生的兒童(約6歲前或青春期少年)。
2.5.2 局部皮膚可無明顯放射損傷改變,或伴輕度放射性皮炎改變。
2.5.3X射線徵象:骨與軟骨生長發育遲緩,甚至停滯。長骨向縱向及橫向生長皆有障礙,長度變短,骨幹變細,皮質變薄。

治療方案

1 對已確定局部受照劑量超過骨損傷的參考閾劑量,無論有無骨損傷的臨床或X線表現,均應脫離射線,凡出現骨損傷者,更應脫離放射線,或視全身情況改為非放射性工作。
2 為預防和減輕放射性骨損傷的發生,應給予富含鈣和蛋白質的飲食,注意適當活動。
3 套用改善微循環和促進骨組織修復、再生的藥物:如複方丹參、谷胱甘肽、抗壞血酸、降鈣素、維生素A、維生素D、康力龍等蛋白同化激素,以及含鈣製劑藥物。
4 有條件者也可套用高壓氧治療。
5 注意避免骨損傷部位遭到外傷或感染,避免活檢,皮膚出現明顯萎縮或潰瘍時應及時處理並採取手術治療,用血循環良好的皮瓣或肌皮瓣覆蓋,以改善局部的血液循環,消除創面。
6 發生骨髓炎時,應給予抗感染治療,並及時採取手術治療,徹底清除壞死骨,以帶血管蒂的肌皮瓣充填腔穴和修復創面。
7 單個指骨或趾骨出現骨髓炎時,應及時截指(趾),如累積多個指(趾)而保留剩餘個別指(趾)已無功能時,可考慮截肢,但應慎重。截肢高度應超過損傷的近端3—5cm。

預防預後

①加強安全管理,防止發生放射性事故,以避免產生放射性骨損傷。
②為預防和減輕放射性骨損傷,放射性工作人員平時應給予富含鈣和蛋白質的飲食,並注意適當運動,以促進骨骼健康。
③放射性工作人員,必須做好上崗前及在崗期間每年一次的體檢,必要時需進行應急健康檢查。凡查出職業禁忌證者應禁止或脫離放射性作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