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

改判

改判,是指上級法院依照法律程式,以重新裁判形式對原審判決、裁定所作的變更。旨在對錯誤的判決、裁定直接糾正,以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在中國二審或再審法院按照二審程式或審判監督程式,對抗訴、抗訴案件或再審案件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量刑不當,則應改判;認為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可以在査清事實後改判,或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分部分改判和全部改判兩種,由原判的錯誤程度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改判
  • 拼音:gaǐ pàn
  • 基本解釋:推翻原有判決,做出新判決
  • 詞性:動詞
基本信息,引證解釋,

基本信息

詞目:改判
拼音:gaǐ pàn
基本解釋
[commute the original sentence;amend a judgment] 推翻原有判決,做出新判決
把死刑改判為死緩

引證解釋

1. 猶改刊。
三國 魏 曹植 《長歌行》:“古人感鳥跡,文字有改判。”按,《太平御覽》卷六○五引作“改刊”。
2. 法院更改原來所作的判決。如:駁回抗訴,不予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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