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再審改判案件幾個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再審改判案件幾個問題的通知》在1987.12.23由最高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再審改判案件幾個問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87年12月23日
  • 實施時間:1987年12月23日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最近,我院發現有些再審、改判案件,由於判決書寫得不夠清楚,又沒有做好當事人和有關方面的工作,引起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到處申訴,影響不好。為此,特請注意:
一、在改判判決書中,應當寫明案件事實和改判的理由,使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能夠了解法院改判的事實、法律根據。
二、案件改判後,要認真做好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進行法制教育。對不構成犯罪但確有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錯誤的,要嚴肅指出其錯誤的性質和危害,以防止其改判後翹尾巴。
三、在案件改判前後,要加強同有關單位聯繫,請他們協助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對宣告無罪但有一般違法行為或嚴重錯誤,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可建議有關黨委和行政部門研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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