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行鑑定

操行鑑定(appraisal of conduct or behavior)是指按照一定標準,以等第和評語等形式,對學生在一定階段的思想品德行為表現作出評定。可幫助學生正確認識自己,發揚優點,克服缺點,積極上進;使家長了解子女思想品德狀況,配合學校進行教育;有助於各科教師和繼任班主任了解學生情況;還可供高一級學校錄取新生或用人單位錄用人員時參考。分學期或學年評定和畢業鑑定兩種。主要由班主任承擔此項工作。評定的基本依據是培養目標、學生守則、思想品德教育大綱等。

著重平時考察,聽取各方面反映,並組織學生自評和互評,以便作出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評語以鼓勵為主,重在教育,實事求是,簡明扼要,用詞準確。操行等第一般採用甲、乙、丙、丁或優、良、中、差四級。操行評定法 按照一定的標準,通過考查、考試、鑑定等綜合手段,對思想政治課的教學效果和學生的操行作出評價。此種評價有助於教師改進思想政治課的教學及促進學生正確認識自己在思想品德方面的進步和不足。考查和考試只能檢查學生掌握政治理論的情況,屬於知的評價;鑑定才能了解學生思想品德的表現,屬於行的評價。兩者都是操行評定不可缺少的。政治教師要與班主任合作,深入了解和認真分析學生思想品德方面的表現,不宜僅依據對學生知的評價確定學生操行成績。還要廣泛聽取其他任課教師、同學、學生本人及社會、家庭的意見。評定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肯定進步,指出缺點,並提出改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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