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證

搜查證是司法機關為執行搜查而依法製作的法律文書憑證。在中國,進行搜查必須持有搜查證並向被搜查人出示。但執行逮捕拘留時,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搜查證應由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簽發。主要內容包括:搜查原因、被搜查人的基本情況、搜查場所、搜查機關、執行人員和日期。

第一個是從被搜查人的角度上出發,如果搜查人員不出示搜查證,則被搜查人可以拒絕搜查,第二個是法理上的,出示搜查證是搜查工作的基礎和法律依據。只有出示搜查證後的搜查行為才合法,否則即屬違法搜查。同時第二條是第一條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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