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通知條款

損失通知條款亦稱“出險通知條款”。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時,應立即向保險人發出通知的條款。

它是被保險人義務條款,便於保險人或其代理人能夠及時到現場進行損失檢驗,調查損失原因,確定損失責任,蒐集有關證據並及時採取搶救措施,以避免損失繼續擴大。通知的方式有口頭和函電兩種,通常採用函電方式,以便有據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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