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醫療保障局

揚州市醫療保障局

揚州市醫療保障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揚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蘇辦〔2019〕6號),市醫療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揚州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有關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揚州市醫療保障局局長:華德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Yangzhou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華德榮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派駐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醫療保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藥價格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方案,推進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並組織實施。
(二)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推進建立醫療保障待遇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推進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
(四)組織實施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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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組織制定全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組織實施全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
(七)制定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全市一體的醫療保障信息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經辦服務工作。承辦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管理服務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負擔。

職責分工

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統計、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新聞宣傳等工作,以及機關、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人才隊伍建設、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規劃財務與法規處。研究分析全市醫療保障形勢,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發展政策和計畫;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承擔機關、分局、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績效評估;組織起草醫療保障的重要政策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等工作,指導並監督全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三)待遇保障處。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建立醫療保障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完善城鄉醫保籌資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統籌城鄉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各項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工作;負責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管理服務工作。
(四)醫藥服務管理處。組織實施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管理、支付管理和異地就醫管理與結算政策,監督管理定點醫藥機構和異地就醫結算有關協定、政策執行情況;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五)醫藥價格與招標採購處。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並組織實施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發布制度;負責全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落實國家和省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
(六)基金監督處。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組織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加強醫療保障經辦內控機制建設,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經辦服務稽核工作,規範醫保經辦業務;組織開展醫療保障信用體系建設;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醫療保障相關投訴舉報工作。
(七)信息管理處。統籌推進全市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的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平台、異地就醫費用結算平台、醫療保障基金智慧型監控平台和醫療保障數據管理平台,加強醫療保障數據集中、分析、運用和發布,對醫療保障基金實行實時動態監管。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其中正處長(主任)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7名(含機關紀委專職副書記1名)。

派駐機構

市醫療保障局設立江都分局、邗江分局、廣陵分局,均為市醫療保障局派駐機構。派駐機構在各自轄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長期護理保險、醫療救助、醫藥價格等政策;協同做好各項醫療保障籌資工作;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結算管理;承辦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任務;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實施藥品、醫藥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政策,開展價格信息監測;承擔醫療救助和醫療保障精準挾貧工作;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組織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經辦服務稽核工作,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市醫療保障局派駐機構行政編制25名。
市醫療保障局江都分局,為正科級,機關行政編制10名,領導職數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市醫療保障局邗江分局,為正科級,機關行政編制10名,領導職數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市醫療保障局廣陵分局,為正科級,機關行政編制5名,領導職數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現任領導

揚州市醫療保障局局長:華德榮

其他事項

市醫療保障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揚州市醫療保障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揚州市醫療保障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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