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程式

接管程式是金融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接管的步驟。一般是: 作出接管決定;組成接管機構; 公告; 制定接管方案; 接管實施等。在中國,接管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並組織實施。中國人民銀行首先下批接管決定,接管決定應當載明下列內容:被接管的金融機構名稱; 接管理由; 接管組織; 接管期限。接管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公告,並同時開始實施。

自接管開始之日起,由接管機構行使被接管機構的經營管理權力。接管機構指定專人負責接管期間的日常工作,制定接管方案,接管方案包括: 金融機構整頓的目標和安排;調換領導人員,改組組織機構,精簡人員;改進經營管理方針,完善各項經營管理措施; 規定實現整頓目標的具體保證措施。接管期限屆滿,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決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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