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區統計局

加強對全區各地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掇刀區統計局
  • 類別:統計局
  • 地點:掇刀區
  • 國家:中國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掇發﹝2010﹞7號)精神,設立掇刀區統計局,為區人民政府主管統計工作的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三)加強統計基礎規範化建設、統計信息化建設和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制訂全區統計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有關地方統計規章制度、區政府規章草案;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制訂國民經濟核算方案,編制國民經濟核算表。
(三)執行國家統計標準,貫徹國家統計報表制度,完成國家、省、市、區布置的統計調查任務。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和大型專項調查。
(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工業、農業、勞動工資、社會人口、固定資產投資、商業貿易、物資、能源、交通運輸、房地產、建築業、服務業、民營經濟、外資、高新技術、綜合核算、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城鎮住戶調查、企業景氣調查等統計業務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管理、審核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報表和統計標準,審查各鎮、街道的統計調查計畫及方案。
(六)蒐集、整理、提供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及時向區委、區政府提供諮詢建議。
(七)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的基本統計資料,編印統計年鑑,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八)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區基本單位名錄庫;指導鎮、街道及企事業單位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完成各項定期報表、各項普查、抽樣調查、基本單位登記等數據處理匯總上報任務。
(九)組織指導各鎮、街道及各部門、各單位加強統計基
礎工作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統計信息網路,負責對鎮、街道統計站工作進行考核和獎勵。
(十)領導和管理區屬地方調查隊。加強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指導全區統計幹部專業理論知識教育和業務培訓,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幹部專業技術職務及資格考試和統計從業資格培訓、考試及認定工作。
(十一)負責區委、區政府對全區全方位目標考核工作中經濟目標的審核、上報工作;以及對全區各鎮、街道全方位目標考核工作中的經濟目標考核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督促檢查局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信息、綜合治理、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局機關、區屬調查隊的政務工作;負責全區統計系統網路信息管理髮布及電子政務工作;協調統計政務信息宣傳工作;負責外事接待工作;調查研究統計工作的重大問題及對策,草擬全區統計改革方案、工作計畫和工作檔案;負責統計資料管理。統一管理全區省級、市級和區級地方統計事業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監督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承擔全區統計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人事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統計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二)統計設計管理與法規科
擬訂全區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管理和協調全區統計制度、方法改革創新工作;組織貫徹國家、省統計調查制度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監督檢查國家、省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管理全區統計標準,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全區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承辦全區涉外統計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組織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涉外統計調查活動;辦理全區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開展全區統計巡查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科
監測預警全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狀況,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協調管理局機關統計分析研究工作;負責局機關統計分析資料的審核及全區統計系統分析報告的指導工作;收集、整理、統一管理和對外提供全區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統計年鑑、統計資料的整理、編印和發行工作;收集、整理和評估全區巨觀統計數據;參與制定有關目標考核評價體系並協助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全區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信息新聞宣傳。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區國內生產總值;開展全區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全區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區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和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社會治安狀況及公眾安全感等統計調查,開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文化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區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區基本單位名錄庫;指導鎮、街道及企事業單位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我區統計信息網路,確保統計數據處理平台的正常運轉。組織擬訂和完善全區經濟效益目標考核及縣域經濟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全區經濟效益目標及縣域經濟考核工作,並對各地開展考核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及檢查,評估審核各地經濟效益目標考核數據及考核結果,對全區經濟效益目標情況及效益狀況實施監測;參與制定、實施區政府對區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的有關工作。
(四)工業和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區工業統計、能源、資源利用等基本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工業景氣狀況及新型工業化進程進行監測;組織指導全區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承擔大企業“直通車”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區及各地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降耗考核;組織指導全區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農村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區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能源消耗情況、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區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固定資產投資和貿易外經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旅遊等統計數據;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區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機關事業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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