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羅·斯騰伯格

掃羅·斯騰伯格

掃羅·斯騰伯格(Saul Sternberg)是美國心理學家,現任教於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心理學系。在認知與神經科學(其主要研究知覺、記憶和信息處理)語言學、人工智慧乃至藝術心理研究方面著述頗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掃羅·斯騰伯格
  • 外文名:Saul Sternberg
  • 職業:美國心理學家
  • 性別:男
人物評價,人物簡介,人物成就,

人物評價

其著名的反應時——加因素法理論(Additive Factors Method)為改進荷蘭早期認知心理學家唐德斯(Donders,Frans C.)提出的“被試作出反應所需時間的增加表明被試從事了更多的心理活動。增加的時間量可以通過從辨別的時間中減去簡單眼應的時間——一個刺激——來進行測定。”(又稱為“唐德斯減因素法”)的信息加工心理學因素法實驗邏輯做出了卓越貢獻,“加因素法”至今仍然被廣泛套用。

人物簡介

掃羅·斯騰伯格1946年至1950年在紐約市的音樂與藝術高中(High School of Music and Art)求學。1950年至1952年就讀於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斯沃斯莫爾學院學習數學。其後赴英國訪學,1952年至1953年就讀於北斯塔福德學院(也就是現在的基爾大學),1953年至1954年回斯沃斯莫爾學院以優秀畢業生的身份獲得了數學學士學位。之後因為“希望改善人類生活條件”,赴哈佛大學跟隨認知心理學家河·鄧肯魯斯(R. Duncan Luce)、弗雷德里克·莫斯特勒(Frederick Mosteller)研究個體行為和決策方向的社會心理學,並於1958年6月和1960年2月分別獲得了哈佛大學社會心理學碩士和博士學位,其博士資格論文為:A path-dependent stochastic model of human choice learning。在一個統計學博士後的鼓勵下,斯騰伯格又在1959到1960年間再赴英國學習,期間跟隨羅伯特·布希(Robert Bush)並獲得了劍橋大學數理統計學文憑。
學成歸國的掃羅·斯騰伯格在賓夕法尼亞大學先後以心理學講師和助理教授的身份教授心理學課程(1960—1964)。此後,他在貝爾實驗室兼任技術人員,期間受到了唐納德·博勞(Donald Broadbent)《觀念和溝通》(Perception and Communication)的深刻影響,將研究方向轉向“簡單、日常工作中的心理機制研究”,並於1969到1972在“知覺與記憶組”任監督;於1970至1985年在“人類信息處理研究部”擔任主任職務。1985到1988年在AT&T貝爾實驗室的“語言學和人工智慧研究部”工作。對於斯騰伯格來說,貝爾實驗室就是他理想中的象牙塔(ivory tower),在那裡,同事們“相互支持、高度互動並收穫了輝煌。”他也在同雅各布(Jacob Nachmias)等人有關人類行為實驗的教學相長下,完善了自己通過測量反應時間來揭示心理過程之結構的理論。
作為學者,斯騰伯格先後擔任過:倫敦大學學院(UCL)名譽研究員;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評議教授;羅格斯大學研究生員會員;以及賓夕法尼亞大學心理學教授(1985年起)。除了個人的豐厚著述外,斯騰伯格還在《實驗心理學雜誌》、《數學心理學》、《認知心理學雜誌》、《運動行為期刊》和《音樂感知雜誌》等期刊擔任過編委,並出席了多項國際心理學研討會,於1982年成為美國國家科學院會員。
掃羅·斯騰伯格大氣早成,涉獵非常廣。在他的世界中,音樂提供了源源不斷的激情,而他在紐約音樂與藝術高中學習時的四位老師給了他人生中奇妙的四年。他長期致力於反應時間測量等研究,並通過對嫻熟音樂家的表演進行分析,驗證了他在人類短時內按重要性對信息進行差別(Discriminate)排序和提取;以及時間感知與創造時比率(Prception and Poduction of Time Radios)的相關理論。
據說,另一位以“智力三元論”和“愛情三角論”聞名於世的耶魯大學心理學家羅伯特·斯騰伯格(Sternberg, Robert Jeffrey)在大一畢業後,他的老師曾經拒絕他專修心理學的請求,並且說:“心理學界不可能再出第二個斯騰伯格了。(“第一個”指當時業已成名的Saul Sternberg)”作為本簡介的小插曲,那個因為偏科,導致早年求學十分坎坷的羅伯特·斯騰伯格終於以自己的成功重新定義了智力評價標準,再次印證了:“無論天資如何、有志者事竟成”的立志格言。

人物成就

19世紀初,天文學家貝塞爾(Bessel,Friedrich Wilhelm)通過研究天文觀察者之間在反應時上存在的明顯個體差異(這種細微差異可以通過瞬時計來測量),提出了著名的“人差方程式”。1868年,荷蘭心理學家唐德斯用選擇反應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刺激來擴展反應時的研究。唐得斯以選擇時間的測量為始。他不使他的被試常用一種運動a反應刺激A;他加上了其他刺激,每一種都各要引起不同的預定的反應:刺激A引起反應a;刺激B引起反應b;刺激C引起反應C;余可類推。由於時間因這種變化而增加,他便可從加長的時間減去簡單眼應的時間而算出純粹選擇的時間。唐德斯的實驗啟發了馮特,加之哲學理念上赫爾巴特關於兩種感覺“複合”的啟發,馮特在萊比錫實驗室做了有關反應時的實驗,並評價說:“這確是對反應和不反應的選擇。唐得斯藉助於減除(就是減因素法,為了保持引文原貌,未做更改)得到了選擇,辨別和反應的時間。這就是減除法。總之,反應時間就由於這種複雜化而增加了,但是這種時間不是很穩定的,就由於這個不穩定性,它們就終被放棄不用了。”(見波林《實驗心理學史》P167)
作為唐德斯反應時研究法的改進,斯騰伯格首先提出了加因素法的主要假設,也即加因素法的實驗邏輯。斯騰伯格認為,人的信息加工過程是系列進行的而不是平行發生的。人的信息加工過程是由一系列有先後順序的加工階段組成的。這是加因素法的一個基本前提,加因素法的採用是在假定這個前提成立的條件下進行的。因此,在加因素法反應時間的實驗中,研究者通常認定,完成一個作業所需的時間是這一系列信息加工階段分別需要的時間總和。加因素法反應時間實驗的邏輯是:如果兩個因素的效應是互相制約的,即一個因素的效應可以改變另一因素的效應,那么這兩個因素只作用於同一個信息加工階段;而如果兩個因素的效應是分別獨立的,即可以相加,那么這兩個因素是各自作用於不同的加工階段的。也就是說,加因素法假設:如果兩個因素有互動作用,那么它們是作用於同一個加工階段的;而如果兩個因素不存在互動作用,即相互獨立,那么它們則作用於不同的加工階段。
根據這個邏輯,在套用加因素法進行實驗時,研究者在影響反應時間的各種因素(變數)中找出其中獨立的因素。如果發現可以影響完成作業所需時間的一些因素,那么單獨地或成對地套用這些因素進行實驗,就可以觀察到完成作業時的時間變化。當兩個實驗因素影響兩個不同的階段時,它們將對總反應時間產生獨立的效應,即不管一個因素的水平變化如何,另一個因素對反應時間的影響是恆定的。這樣稱兩個因素的影響效應是相加的。加因素法就是這樣通過探索有相加效應的因素,來區分不同的加工階段,從而嘗試找出某信息加工的所有階段,以推斷整個的信息加工過程。可見,加因素法實驗所側重的,不是區分出每個階段的加工時間,而是證實不同加工階段的存在,以及辨認它們各自的前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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