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文法學校

拉丁文法學校是歐洲的一種中等學校。注重學習拉丁文希臘文,培養學生準備升入高等學校。文藝復興時期,新興資產階級為了滿足自己的文化需要,提倡學習拉丁文、希臘文,仿照古代希臘羅馬的文法學校而創設。

英文是grammar school

這類形式的學校遍及歐洲許多國家及其當時在北美的殖民地。名稱因國家不同而異,如德國稱文科中學,法國稱國立中學,英國稱文法學校和公學等。
美國第一所拉丁文法學校是波士頓拉丁文法學校,辦於1635年,是為有錢有勢的人的子弟升入學院作準備的。男孩7歲入學,直到能通過學院入學考試為止,通常學習7年。課程是古典的,學生要掌握希臘文和拉丁文,學習宗教教義。由於拉丁文法學校培養的學生缺乏謀生的技能,不適應社會的需要。因此,B.富蘭克林於1749年提出了《賓夕法尼亞青年教育的建議》,倡議建立面向實際的新型中等學校,即文實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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