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取特定項目審計

抽取特定項目審計是對總體中的特定項目進行針對性審計。選取的特定項目可能包括:大額或關鍵項目:超過某一金額的全部項目;被用於獲取某些信息的項目;被用於測試控制活動的項目。選取特定項目實施檢查,是獲取審計證據的有效手段,但因並非所有抽樣單元都有被選取的機會,故並不構成審計抽樣。按照這種方法所選取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式的結果,不能推斷至整個總體。

在實務中,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可以結合使用。例如,在測試應收賬款的賬面餘額時.註冊會計師可能首先將金額超過10 000元的明細賬餘額作為特定項目選出進行審計,然後10 000元以下的其餘明細賬餘額實行抽樣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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