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訴期間

抗訴期間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向上一級法院提起抗訴時必須遵守的法定有效期限。時間為自接到判決或裁定之日起算。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抗訴期間為十五日,不服第一審裁定的抗訴期間為十日(涉外當事人另有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抗訴期間
  • 所屬學科:法學
  • 套用學科:審判學
  • 套用領域:審判程式
判決書或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的,抗訴期間從當事人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之日起計算。當事人未在抗訴期間內提出符合法律規定的抗訴的,一審判決或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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