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訴受理

抗訴受理是人民法院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抗訴案件予以立案審理。人民法院受理抗訴案件的條件是:(1)提起抗訴的主體應是依法享有抗訴權的主體。(2)抗訴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3)抗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4)抗訴應遞交抗訴狀。對不符合抗訴條件的抗訴,人民法院將根據情況,裁定駁回抗訴或責令抗訴人補正有關缺欠。符合抗訴條件的,人民法院即依二審程式耷理並審判該抗訴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抗訴案件的條件是:(1)提起抗訴的主體應是依法享有抗訴權的主體。(2)抗訴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3)抗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4)抗訴應遞交抗訴狀。對不符合抗訴條件的抗訴,人民法院將根據情況,裁定駁回抗訴或責令抗訴人補正有關缺欠。符合抗訴條件的,人民法院即依二審程式耷理並審判該抗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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