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貸款

財政貸款,也稱財政性信貸。是國家利用信用形式,按照信貸原則,以償還為條件安排的財政支出。財政分配具有無償性的特徵,因此,財政支出也應遵循無償原則,但是,隨著國家信用的發展,在財政支出的某些領域和某些支出項目,也可以利用信用形式,按照信貸原則,進行有償分配。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有償的財政支出已日益廣泛地被各國所利用,形成財政支出的重要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貸款
  • 別稱:財政性信貸
  • 意義: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管理
  • 原則:計畫原則
意義,原則,區別,

意義

(一)有利於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管理
財政貸款利用信貸形式,通過鑑定貸款契約書的形式分配資金,契約書上明確規定了借貸雙方的責任和權力,雙方共同對貸款負有管理責任。在資金的分配和管理中,引入了競爭機制和經營機制,這就有利於對財政資金的管理。
(二)有利於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財政貸款是要償還並要支付利息的,這就加重了借貸雙方的經濟責任。貸方要考慮資金的回收,就要做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估,慎重選擇貸款項目。借方要考慮貸款的償還,就會促使其努力改善經營管理,嚴格實行經濟核算,積極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三)有利於增加財政收入
財政貸款都是用於生產性、經營性、盈利性的項目,由於改進了分配方法和管理制度,貸款項目效益都比較明顯。項目建成後經濟效益顯著,能夠為國家上交更多的利稅,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同時貸款本金的回收要上交財政部門,這也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
(四)有利於巨觀經濟調控
財政貸款可以把貸款的項目、期限、利率等同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聯繫起來,實行不同的項目投向和差別利率,這就有利於國家的巨觀經濟調控。

原則

安排財政貸款,是一項十分複雜細緻的工作,既要遵循財政分配規律,又要遵守信貸規則。結合我國的國情並總結歷史經驗,我們在安排財政貸款時。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計畫原則
計畫原則是指財政貸款的發放,使用和回收,必須嚴格按國家計畫和貸款契約執行。這是財政貸款正確發放,有效使用和按期回收的重要保證。它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1)貸款的發放必須按計畫執行。貸款工程項目必須列入年度國家基本建設施工計畫,計畫外的地方自籌、企業自建項目不能使用財政貸款。貸款計畫必須納入國家預算,不列入預算的也不能使用財政貸款。
(2)貸款的使用必須按計畫執行。貸款的使用必須按計畫規定的項目、範圍、額度使用,不能挪用、混用,也不能超範圍、超額度使用。
(3)貸款的回收必須按計畫執行。貸款使用單位要按貸款契約規定的還款付息計畫,及時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不得拖欠或逾期不交。
(二)擇優原則
擇優原則,即擇優發放原則,這條原則要求:
(1)貸款項目申請單位要將項目有關的技術經濟、財務資料送財政部門,投資數額較大的項目至少應有兩個以上的設計方案供選擇。資料不全、不實者,不予審批。
(2)財政部門應對貸款項目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做好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經過充分比較分析,選擇最優方案實施。
(3)項目的選擇要民主、科學、客觀、公正,嚴格執行國家政策,遵循客觀規律。
(三)效益原則
效益原則,即財政貸款的使用要講究資金的使用效益,以較少的投入爭取較多的產出。這就要求:
(1)貸款的選擇與發放,要遵循經濟規律,遵守市場經濟的規則,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
(2)貸款的管理要利用經濟手段,落實經濟責任制,嚴格經濟核算,發揮經濟槓桿的功能。
(3)要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巨觀經濟效益與微觀經濟效益,直接經濟效益與間接經濟效益有機地結合起來。
(四)償還原則
償還原則,是指發放貸款時要明確償還期限,貸款使用單位必須保證按期償還。財政貸款的償還原則,是由財政貸款的信用性質決定的。這就要求:
(1)貸款契約應明確規定償還期限和條件。用款單位要落實還款責任,確保按期、如數歸還,不得拖欠。
(2)用經濟手段保證貸款的歸還。提前償還的,節約利息留用。逾期償還的,要提高利息率。對嚴重拖欠的,可以強行收回本金並實行經濟處罰。
(3)逐步實行貸款抵押、擔保制度,確保財政貸款的及時回收。

區別

財政貸款具有財政與信用的雙重屬性,但它既不同於無償的財政分配.又不同於銀行信用活動,具有其特殊性:
(一)與財政無償撥款的區別
1.分配方式不同無償的財政支出是按著無償原則,以預算撥款的方式安排支出,不需要償還,也不要支付利息。而財政貸款是按著有償原則,以貸款的方式安排支出,既需要償還本金,也需要支付利息,具有明顯的償還性。
2.使用範圍不同無償性財政支出因不需要償還,無論是物質生產單位,還是非物質生產單位,都可以採取無償撥款的方式供應資金。因此,其使用範圍廣泛。而財政貸款的前提條件是資金使用單位到期償還,這就決定其支出對象只能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能直接產生盈利並具有一定償還能力的物質生產企業和經營服務單位。因此,其使用範圍有一定限制。
3.效益目標不同無償財政支出的效益目標是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並重,在某些非生產性領域中可以以社會效益為主。而財政貸款則必須以經濟效益為主。
(二)與銀行信用分配的區別
1,分配主體不同財政貸款的分配主體是國家,財政貸款通過財政渠道分配,要納入國家預算,由國家財政直接管理。而銀行信貸的主體是銀行,它是藉助銀行的存貸業務,通過信貸渠道分配,要納入銀行信貸計畫,由國家銀行和金融機構管理。
2.資金來源不同財政貸款的資金來源是國家集中的預算資金,資金來源充足穩定。而銀行貸款的資金來源是銀行吸收的存款,資金來源有一定的波動性和非均衡性。3.使用範圍不同財政貸款的使用範圍是投資數額大,建設周期長的經濟投資開發項目,重點產業,重點工程項目。而且財政貸款特別重視巨觀經濟效益顯著的項目。銀行貸款的重點是調劑社會資金的餘缺,滿足生產和流通中暫時性的資金短缺的需要,所以,銀行貸款主要偏重於短期性、周轉性項目,而且銀行貸款更重視微觀經濟效益顯著的項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