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回收年限

投資回收年限是“基本建設投資回收年限”的簡稱。建設項目或單位工程自正式投產之日起,累計提供的積累總額 (如利潤、稅金) 達到投資總額之日止所經需的時間。一般按年、月計算。有基本建設收入的單位,則需從投資總額或貸款總額中減去基本建設收入。

按是否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有動態投資回收期和靜態投資回收期之分。 投資回收年限是指一項工程建成投產後,從投入生產的時間起到把全部建設投資收回所需要的年限。計算公式:N=K/P式中:N為投資回收年限(年);K為總投資額(指全部建設投資加流動資金和利息)(萬元);P為企業年純投入(利潤加折舊)(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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