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性貿易堡壘

技術性貿易堡壘

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以下簡稱TBT),是指進口國為了限制進口而規定的複雜苛刻的技術標準、公證檢驗標準、衛生檢疫規定以及有關商品包裝、標籤和嘜頭等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技術性貿易壁壘
  • 外文名: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 本質:技術指標
  • 目的:限制進口
基本定義,進口限制,影響,

基本定義

這些標準和規定雖然本身可能不是有意設定的貿易壁壘,有利於現代化大生產,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和維護消費者利益,然而在實踐中,卻往往起著貿易壁壘的作用。

進口限制

技術性貿易壁壘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實施進口限制
第一、 通過技術條文本身直接限制進口。一國通過立法等措施制定極為繁雜的產品技術規定,在實施貿易保護時就便於指責進口商品不符合規定而拒絕進口。比如,法國曾禁止含有葡萄糖的果汁進口,而美國出口的果汁普遍含有這一食物添加劑,這項規定正好達到了法國抵制美國果汁的目的。
第二、 通過認證措施及技術條文的執行間接阻礙商品進口。以UL標誌為例,在美國有個“擔保人實驗所”(簡稱UL),凡是與防盜、信號、化學危險、電器、放火、供暖、空調、製冷等有關的商品要銷往美國,都必須申請該所檢驗。進口商品只有符合其安全標準,被打上UL標誌,才能在美國市場銷售。
第三、 通過嚴格的衛生檢疫規定(Health and Sanitary Regulation)來限制商品進口。近年來,已開發國家日益廣泛地採用衛生檢疫規定來限制外國商品進口,要求進行衛生檢疫的商品日益增多,衛生檢疫的規定也越來越苛刻。
第四、 通過商品包裝、標籤及嘜頭等方面的規定來設定進口障礙。許多國家對於在國內市場上銷售的商品,規定了種種包裝、標籤與嘜頭方面的條例。這些規定內容複雜、手續麻煩,進口商卻不得不遵照執行,否則不準進口或銷售。例如1998年9月11日,美國農業部長簽署了一項新法令,要求對所有來自中國的木質包裝物採取嚴厲的檢驗規定。

影響

(一)、TBT的設立初衷及必要性是值得肯定的。
TBT的設立初衷是好的,它的興起有著一定的社會和歷史背景,可以歸結為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自從二戰結束以後,世界經濟與國際貿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由於人們對環境和生態問題的認識不足,使得各國的生態與環境在生產與貿易發展的同時都受到一定的破壞,經濟貿易、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所以各國紛紛採取技術性措施,以綠化生產與貿易。第二個方面,科學技術的發展使得貿易產品與服務的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同時人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不斷提高,消費者對產品和服務的選擇性增強,對產品與服務的安全性、衛生性、及性能性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這就要求各國採取有效的技術性措施,來保障正常的生產、貿易與消費。
由上可以看出,TBT的設立初衷是好的,而且正當的技術性措施有益於提高生產效率和便利國際貿易;有益於保證出口產品的質量或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或保護進口國的基本安全利益;在國際標準化方面也有益於已開發國家開發中國家轉讓技術並提供相關的協助。所以說TBT的設立也是有其必要性的。
(二)、現今的TBT已經成為國際貿易的瓶頸是有真憑實據的。
雖然TBT的設立有其必要性,但是現今的TBT已經嚴重扭曲了它設立的初衷,各國設立TBT來保護環境及人民的安全是假,而設立壁壘來阻止國外商品的進口是真,成了貿易保護主義的一個有力的工具。事實證明,TBT已經嚴重阻礙了國際貿易的正常進行,成為國際貿易難以逾越的一個瓶頸。
(三)、TBT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是不容忽視的。
現今的TBT體系中存在很多的問題和扭曲,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 各國技術標準制定隨意性強,要求苛刻。
由於TBT的制訂都是以各國為準,各國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制定不同的技術標準和檢驗標準,這樣隨意性比較大,而WTO等國際組織又沒有很好的對各成員國的TBT及時審查並採取制裁的有效措施,這就導致各國,尤其是已開發國家都根據自己本國的貿易情況不合理的亂制定難以達到的技術標準,並且形式多樣、涵蓋範圍廣,簡直是遍地開花、無孔不入,這些TBT措施都嚴重影響了出口國的對外貿易。
現今的TBT措施涉及範圍十分廣泛。從產品角度看,不僅涉及初級產品、而且涉及到所有的中間產品和製成品;從過程看,涵蓋了研究、開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和消費以及處置等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從涉及領域看,已從有形商品擴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務貿易以及投資、智慧財產權和環境等各個領域。不但如此,現今的TBT擴散效應也十分驚人。一般來說,TBT的波及力度較關稅和一般非關稅壁壘更為廣泛,它能很快的從一個國家擴展到多個國家;從一個產品擴展到相關的所有產品。
第二、 TBT的制定有失公平。
這主要是指TBT的制定有利於已開發國家而不利於開發中國家已開發國家的技術和經濟發展水平均高於開發中國家,他們制定的技術標準連他們自己都無法實現,更何況是開發中國家呢?其次,在多邊貿易談判上,已開發國家更是占據優勢,那些國際標準大多數都是由已開發國家按照自己的意願而制定的。在這樣的情況下進行國際貿易,實在是有失公平。
第三、 缺乏對各國TBT制定的有效監督機制,TBT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形式。
WTO雖然也會在成員國提請時對一國的TBT措施進行合理性審查,但是這一力度還很不夠,也不及時,懲罰性措施更是無從談起;再者,TBT的合法性和歧視性界定也很困難,有關風險評估、科學論證及合理保護水平等常常引起爭議。這必然使得TBT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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