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壁壘

技術壁壘

技術壁壘是指科學技術上的關卡,即指國家或地區政府對產品制定的(科學技術範疇內的)技術標準,如產品的規格、質量、技術指標等。

技術壁壘是以技術為支撐條件,即商品進口國在實施貿易進口管制時,通過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建立技術標準、認證制度、衛生檢驗檢疫制度、檢驗程式以及包裝、規格和標籤標準等,提高對進口產品的技術要求,增加進口難度,最終達到保障國家安全、保護消費者利益和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的目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技術壁壘
  • 特點:合理性、複雜性等
  • 範疇:產品的規格、質量等
  • 條件:以技術為支撐條件
  • 作用:達到保障國家安全等
主要特點,合理性,複雜性,隱蔽性,靈活性,主要類別,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合格評定程式,主要措施,辯證應對,中國現狀,

主要特點

技術壁壘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合理性

設立技術法規、標準及檢驗程式,主要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及消費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的有關技術壁壘協定並不否認各國技術壁壘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術壁壘不應妨礙正常的國際貿易,不得具有歧視性。

複雜性

技術壁壘因其涉及的技術和適用範圍的廣泛性,使其比配額、許可證等其他非關稅壁壘形式更為複雜,而WTO允許各國根據自身特點如地理及消費習慣等制定與別國不同的技術標準。因此,要證明技術標準是否妨礙正常的國際貿易並不容易。

隱蔽性

技術標準過高,檢驗程式過嚴,都可以影響國際貿易。要區別一項技術標準或檢驗程式是否合理往往比較困難。技術壁壘因其合理性和複雜性而具有隱蔽性,不容易遭到其他國家的報復。這是各國願意利用技術壁壘的主要原因。

靈活性

不斷發展的技術和技術壁壘多樣化的形式為靈活運用技術壁壘提供了條件,技術壁壘也較其他關稅壁壘更容易實施。

主要類別

WTO《技術壁壘協定》將技術性貿易壁壘分為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式。
技術壁壘。

技術法規

技術法規是規定強制執行的產品特性或其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可適用的管理規定在內的檔案,如有關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誌或標籤要求。

技術標準

技術標準是經公認機構批准的、規定非強制執行的、供通用或反覆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檔案。可見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性質不同,其關鍵區別是前者具強制性,而後者是非強制性的。

合格評定程式

合格評定程式是指按照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的規定,依據技術規則和標準,對生產、產品、質量、安全、環境等環節以及對整個保障體系進行全面監督、審查和檢驗,合格後由國家或國外權威機構授予合格證書或合格標誌,以證明某項產品或服務是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規範。
合格評定程式包括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兩個方面:產品認證是指確認產品是否符合技術規定或標準的規定;體系認證是指確認生產或管理體系是否符合相應規定。當代最流行的國際體系認證有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主要措施

世界各國(主要是已開發國家)的技術壁壘,其限制產品進口方面的技術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
技術壁壘
嚴格、繁雜的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
利用技術標準作為貿易壁壘具有非對等性和隱蔽性。在國際貿易中,已開發國家常常是國際標準的制定者。他們憑藉著在世界貿易中的主導地位和技術優勢,率先制定遊戲規則,強制推行根據其技術水平定出的技術標準,使廣大經濟落後國家的出口廠商望塵莫及。
而且這些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常常變化,有的地方政府還有自己的特殊規定,使開發中國家的廠商要么無從知曉、無所適從,要么為了迎合其標準付出較高的成本,削弱產品的競爭力。
複雜的合格評定程式
貿易自由化漸成潮流的形勢下,質量認證和合格評定對於出口競爭能力的提高和進口市場的保護作用愈益突出。目前,世界上廣泛採用的質量認定標準是ISO9000系列標準。此外,美、日、歐盟等還有各自的技術標準體系。
嚴格的包裝、標籤規則
為防止包裝及其廢棄物可能對生態環境、人類及動植物的安全構成威脅,許多國家頒布了一系列包裝和標籤方面的法律和法規,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生態環境。
從保護環境和節約能源來看,包裝制度確有積極作用,但它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且技術要求各國不一、變化無常,往往迫使外國出口商不斷變換包裝,失去不少貿易機會。

辯證應對

技術壁壘對國際貿易和社會發展有如此大的影響,會對中國的對外貿易及社會發展產生巨大的影響:一方面,技術壁壘作為貿易保護主義的新形式,正以較快的速度在各國(尤其是已開發國家盛行),對中國的對外貿易提出了巨大的挑戰,處理不好,將會使的對外貿易利益受到嚴重的損失;另一方面,技術壁壘對於保護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確實有很大的作用。客觀上有利於促進中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技術壁壘
在對技術壁壘正反兩方面作用的認識的基礎上,應結合其對中國外貿交易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影響,以積極的態度進行研究,並採取正確的對策應對技術壁壘。其基本原則是:限制其不利的一面,儘量減少其對中國對外貿易的損害;利用其積極的一面,變壓力為動力,大力推進中國的環保及檢疫工作,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促進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從政府巨觀角度看,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1、中國是以開發中國家的身份加入WTO的,所以在對外貿易中,應該充分利用WTO給予開發中國家的優惠待遇。考慮到開發中國家尤其是最不已開發國家的實際情況,《WTO協定》下的許多協定都規定應給予發展中締約方特殊的和差別的待遇。如《貿易技術壁壘協定》第12條的規定,各成員在履行該協定的過程中,應給予開發中國家成員方更優惠的待遇。
如“經某一開發中國家成員方請求,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可以決定免除該國履行《貿易技術壁壘協定》規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但應同時加以具體說明和時間限制。”考慮到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中國的生產力水平和科學技術水平與已開發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所以應積極展開外交行動,爭取到相關的優惠待遇。從而為中國的對外貿易的發展提供更大的迴旋餘地。
2、根據《貿易技術壁壘協定》第11條的規定,各成員方有義務向其他成員方特別是開發中國家提供擬訂技術法規、建立標準化機構、合格評定等方面的技術援助。因而,中國應該加強與各國(尤其是發達國際)的技術交流,爭取他們在技術上的幫助,建立起適應各締約方的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合格評定製度。並在此基礎上建立相互認證制度,從而降低貿易成本。
貿易技術壁壘協定貿易技術壁壘協定
3、在現有國際標準上,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標準體系。不能被動地應付他國的技術壁壘,而應主動出擊,根據WTO賦予的權利和相關優惠的、放寬的條款制訂出能夠得到各國承認的技術標準,建立起自己的標準體系。考慮到中國資金和技術的限制,應先抓住重點,建立起事關中國對外貿易生命線的產業的標準體系,如家電、紡織品、茶葉等。一者,這些商品在對外貿易中具有相對優勢,出口較多,利潤較高,資金雄厚,再加上技術成熟,所以具有制定標準的各種條件;二者,這些商品在中國對外貿易中占了很大的比重,若受到技術貿易戰的衝擊,將會
技術壁壘
給中國的出口帶來致命的打擊。就以中國的紡織品出口為例,中國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紡織品生產國和出口國,纖維加工總量達到世界的1/4,紡織品服裝出口占世界的1/8以上,加入WTO後,中國紡織品服裝出口面臨著綠色壁壘的強烈挑戰,若受到國際制裁,則國內許多生產紡織品的企業將倒閉。最近,中國制定了與國際2000版OKO—TEX100等同的JBZ30—2000標準,這是中國第一個與國際接軌的生態紡織品標準。該標準的制定大大促進了中國紡織品對外貿易的發展。目前,北京銅牛針織集團、衫衫集團公司、報喜鳥集團等18家紡織企業都先後通過了中國生態標誌產品的權威認證,獲得了通向國際市場的綠色通行證。 4、積極展開“合縱”外交。在參加世貿組織舉行的各種多邊協定和標準的制定中,團結其他第三世界的國家,儘量爭取多一些有利於中國及其他開發中國家的協定和標準。同時拒絕接受超越自身承受能力的各種條約。
5、要熟悉WTO規則及相關法律和各種國際貿易條約及國際慣例,並以之為鬥爭的武器。對進口國以環保、檢疫等為藉口單方面設定的歧視性技術壁壘,或進口國將其國內的相關技術法規實施到境外,或進口國以隱蔽形式做出的各種技術貿易歧視。中國要依據WTO有關規定通過外交途徑與進口國進行談判,或向世貿組織的爭端機構(DSB)提出起訴。
6、在抓緊制訂應對技術壁壘挑戰的措施的同時,要從中國的長遠利益出發,結合中國的實際國情(如生產力發展水平、科學技術水平、環境情況等)認真擬訂對內進行改革的政策,實施“以開放促改革[1]”的戰略。從而為實現中國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條件。
(1)、加強宣傳工作,提高“標準” 意識以及採用“標準”的緊迫感。民眾意識的提高離不開廣泛的宣傳和教育。在對國際貿易和技術壁壘方面的宣傳上,特別要注重WTO的相關協定和規定以及各國關於技術標準方面的法律法規。讓企業清楚認識到國際貿易中“標準”的重要性和“標準”對人類社會發展的作用。從而主動地採取措施去應對與其切身利益相關的技術壁壘。
(2)、用長遠的眼光去看問題,加快立法,嚴格執法,將有利於中國社會健康發展和符合人民大眾利益的相關“標準”納入到中國國內法體系中,通過國家強制力量進行推廣,迫使企業、生產商改變大量消耗資源、能源、污染環境的傳統發展模式,推行以生態環境和人民健康為中心的綠色增長模式,走可持續發展之路。這樣同時也可使中國企業生產的產品逐漸達到國際標準,有利於保護的對外貿易利益。

中國現狀

隨著關稅壁壘對貿易的影響逐 步減弱,技術壁壘已逐漸成為各國爭相採用的維護本國利益的手段。據商務部發布的訊息,2003年,世界TBT和SPS通報量大幅度增長,比2002年猛增了528件,增長速度是上年的6倍,是1995年以來通報量增長最多的一年。在此大背景下,近年來,中國相當數量的傳統優勢產品頻繁遭遇國外技術壁壘,出口紛紛受阻,有的甚至被迫退出了市場。商務部最新調查表明,國外技術壁壘對我出口的影響日益加劇,2002年中國71%的出口企業,39%的出口產品受到國外技術壁壘的限制,造成損失170億美元,相當於當年出口額的5.2%。
2003年,商務部對2002年中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畫單列市出口受國外技術壁壘影響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範圍涉及食品土畜、輕工、、紡織、五礦化工、醫保6個進出口行業、21大類進出口產品。中國的農產品、輕工、機電、紡織服裝、五礦化工和醫療保健六大行業出口受到技術壁壘限制較多,其中以農產品受影響最為嚴重。據統計,2001年中國約有70億美元的出口產品受到外國技術壁壘的影響。2002年,亞洲、歐洲及美洲等地區對中國農產品設定的各種技術壁壘達20餘項,導致中國禽肉產品出口下降32.9%,畜產品出口下降4.1%,蜂產品出口下降16.7%。 中國出口企業主要受歐盟、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技術壁壘的限制。在受技術壁壘限制的出口企業中,40%的企業受歐盟限制,27%受美國限制,25%受日本限制,8%受韓國等其他國家和地區限制。
技術壁壘
近年來,中國面臨的國外技術壁壘主要呈現以下三個特點:
智慧財產權保護相結合
2003年中國對外貿易中遭遇的技術壁壘,許多以智慧財產權為支撐,或直接以智慧財產權構築技術壁壘,如DVD、彩電、打火機、電池、手機等,構成了技術含量更高的雙重技術壁壘。2003年初,美國通信設備製造商思科公司起訴中國華為公司在美國銷售的路由器抄襲了思科公司的軟體;加拿大TRI-VISION電子公司要求中國出口到美國、加拿大的彩電企業支付彩電V-chip(童鎖)功能技術的專利費等等。 再如日本2003 年7月正式實施《種苗修正法》,該法規定,未經繳納專利費,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種源生產或改良農產品的,個人侵權者會被處以300萬日元以下罰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業侵權時,可最高處以1億日元的罰金。中國出口水果、菠菜、花卉等許多種苗,如大蔥、生薑、大蒜等,均是從日本引進或由日本品種改良而來,《種苗修正法》將對中國農產品對日出口帶來重大負面影響。
重點是保護人與環境
2003年世界TBT和SPS通報量均有較大幅度增長,其中TBT通報量增長了61.8%,SPS通報量增長了18.2%。但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通報增長呈不同特點:已開發國家通報量增長以SPS為主,增長28.6%,高於TBT通報量增長速度10個百分點,SPS通報占已開發國家通報總量的68.7%;而開發中國家通報增長以TBT為主,增長83.3%,高於SPS通報量增長速度75個百分點,TBT通報占開發中國家通報總量的63.4%。以人類與動物和環境保護為主要目的的SPS 通報量2001年在數量上已經超過了TBT通報量。歐盟2003年發布的重要技術壁壘《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和《歐盟未來化學品政策戰略白皮書》等,都以保護人類和環境為主要目的。對中國產品出口影響較大的主要是已開發國家的技術壁壘,因而可以說已開發國家日益增長的SPS措施是中國今後應對的主要技術壁壘。
影響從個別產品轉向整個行業
2003年初,歐盟以有害物質殘留為由對中國水產品和動物源性產品相繼實施全面進口禁令,對中國水產品和動物源性產品出口造成嚴重影響。以往中國遭遇到的技術壁壘所影響的大多是個別產品,如蜂蜜、鰻魚、菠菜、荷蘭豆、花椰菜等,影響面較小。但近年來,國外越來越多對中國出口產品進行行業性封鎖,一個產品不合格,整個行業的相關產品都會受到影響。如2003年歐盟出台的化學品政策戰略白皮書及REACH制度涉及3萬種產量一噸以上的化學品,對廣泛套用化學品的紡織、服裝、鞋、玩具、家具、家電、通信等中國主要出口產品產生巨大影響。中國化工行業從業人員500萬人以上,相當於歐盟化工行業直接從業人數的3倍,且下遊行業都是勞動密集型行業,因此歐盟化學品政策和REACH制度對中國化工行業及下遊行業就業也將產生嚴重影響。 國外技術壁壘發展趨勢及特點表明,中國產品出口將面臨日益嚴峻的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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