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款項

托收款項是托收銀行接受委託人(一般是出票人或持票人) 的委託,將跟單匯票或有價單證寄代收行辦理托收,在未收妥之前,托收銀行對委託人所負的責任。托收銀行一經受理托收業務,即構成托收銀行與委託人之間的權責關係,但托收結算業務屬商業信用,托收銀行只有代委託人托收款項的義務,不負代為付款的責任。

因此,“托收款項”只反映代收行將票款收妥劃轉託收行,或付款人拒付,將單證退回委託人,都屬清償了權責關係,托收銀行受理托收業務,在對外寄出物權單據或托收憑證時對委託人所承擔的一種“或有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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