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

托收

托收(collection) 是指在進出口貿易中,出口方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票,委託出口方銀行通過其在進口方的分行或代理行向進口方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包括D/P(付款交單),與D/A(承兌交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托收
  • 外文名:Collection
  • 適用:貨物裝運
  • 委託人:出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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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義

托收屬於商業信用,銀行辦理托收業務時,既沒有檢查貨運單據正確與否或是否完整的義務,也沒有承擔付款人必須付款的責任。托收雖然是通過銀行辦理,但銀行只是作為出口人的受託人行事,並沒有承擔付款的責任,進口人不付款與銀行無關。出口人向進口人收取貨款靠的仍是進口人的商業信用。
如果遭到進口人拒絕付款,除非另外有規定,銀行沒有代管貨物的義務,出口人仍然應該關心貨物的安全,直到對方付清貨款為止。
托收對出口人的風險較大,D/A比D/P的風險更大。跟單托收方式是出口人先發貨,後收取貨款,因此對出口人來說風險較大。進口人付款靠的是他的商業信譽,如果進口人破產倒閉,喪失付款能力,或貨物發運後進口地貨物價格下跌,進口人藉故拒不付款,或進口人事先沒有領到進口許可證,或沒有申請到外匯,被禁止進口或無力支付外匯等,出口人不但無法按時收回貨款,還可能造成貨款兩空的損失。如果貨物已經到達進口地,進口人藉故不付款,出口人還要承擔貨物在目的地的提貨、存倉、保險費用和可能變質、短量、短重的風險,如果貨物轉售它地,會產生數量與價格上的損失,如果貨物轉售不出去,出口人就要承擔貨物運回本國的費用以及承擔可能因為存儲時間過長被當地政府賤賣的損失等。雖然,上述損失出口人有權向進口人索賠,但在實踐中,在進口人已經破產或逃之夭夭的情況下,出口人即使可以追回一些賠償,也難以彌補全部損失。儘管如此,在當今國際市場出口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出口人為了推銷商品占領市場,有時也不得不採用托收方式。如果對方進口人信譽較好,出口人在國外又有自己的辦事機構,則風險可以相對小一些。
托收對進口人比較有利,可以免去開證的手續以及預付押金,還有可以預借貨物的便利。當然托收對進口人也不是沒有一點風險。如,進口人付款後才取得貨運單據,領取貨物,如果發現貨物與契約規定不符,或者根本就是假的,也會因此而蒙受損失,但總的來說,托收對進口人比較有利。

當事人

托收涉及四個主要當事人,即委託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
委託人是委託銀行辦理托收業務的一方。在國際貿易實務中,出口人開具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進口人(債務人)收款。
付款人是銀行根據托收指示書的指示提示單據的對象。托收業務中的付款人,即商務契約中的買方或債務人。
托收行又稱寄單行,指受委託人的委託辦理托收的銀行,通常為出口人所在地的銀行。
代收行是指接受託收行委託,向付款人收款的銀行,通常是托收行在付款人所在地的聯行或代理行。

分類

根據托收時是否向銀行提交貨運單據,可分為光票托收跟單托收兩種。

光票托收

托收時如果匯票不附任何貨運單據,而只附有“非貨運單據”(發票、墊付清單等),叫光票托收。這種結算方式多用於貿易的從屬費用、貨款尾數、佣金、樣品費的結算和非貿易結算等。

跟單托收

跟單托收有兩種情形:附有金融單據商業單據的托收和不附有金融單據的商業單據的托收。在國際貿易中所講的托收多指前一種。
跟單托收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又可分為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和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兩種。

流程

跟單托收

(1)跟單托收的申請
1) 向銀行提交《出口托收申請書》一式兩聯,有關內容全部用英文填寫。
2) 全套托收單據
(2)出口托收申請書的內容
1) 代收行(COLLECTINGBANK):出口商在該欄內填寫國外代收銀行(一般為進口商的開戶銀行)的名稱和地址,這樣有利於國外銀行直接向付款方遞交單據,有利於早收到錢。
如果沒有填寫或不知道進口方的開戶銀行,則申請人銀行將為申請人選擇進口商所在國家或地區的一家銀行進行通知,這樣出口商收到款項的時間將會較長。
因此出口商最好知道進口商所在的國外開戶銀行。
2)申請人(APPLICANT):申請人為出口商,應填寫詳細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號碼。
3) 付款人(DRAWEE):付款人為進口商,應填寫詳細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號碼。
如果進口商的資料不詳細的話,容易造成代收行工作的難度,使出口商收到款項的時間較長。
4)匯票的時間和期限(ISSUE DATE and TENOR OF DRAFT):申請書上的匯票的有關內容要與匯票上的一致。
5) 契約號碼(CONTRACT NUMBER):申請書上的契約號碼要與進出口雙方簽訂的商務契約上的號碼保持一致。
6)單據(DOCUMENTS):提交給銀行的正本和副本的單據名稱和數量。
7) 托收條款(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OLLECTION)
托收的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幾項內容,如果需要就註明一個標記(×):
A.收到款項後辦理結匯
B.收到款項後辦理原幣付款
C.要求代收方付款交單D/P)
D.要求代收行承兌交單(D/A)
E.銀行費用由付款人承擔
F.銀行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G.通知申請人承兌匯票的到期日
H.如果付款延期,向付款人收取 ----%P.A.的延期付款利息
I.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J.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代收行對貨物採取倉儲或加保,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K.其他

光票托收

(1)光票托收的申請
申請書包括的內容有:票據的種類、號碼、金額、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票據的種類
可以辦理托收的票據有:匯票支票旅行支票

注意事項

出口商為了能夠儘快收到錢,應注意單據的以下幾點:
(1).匯票金額要一致。
(2).匯票出票人簽字或蓋章
(3).匯票要背書
(4).匯票的出票人和簽發人要一致。
(5).匯票要與發票等單據保持一致。
(6).價格條款是CIF,要有保險單,保險單的金額要超過發票金額。
(7).運輸條款與價格條款保持一致。
(8).根據運輸單據的要求,是否要求背書。
(9).各種單據中的貨物描述,要保持一致。
(1).票據的名稱、種類、期限、金額、幣種。
(2).收款人的名稱和地址。
(3).付款人的名稱和地址。
(4).票據的背書。
(5).遠期票據是否承兌。
(6).票據的利息條款。
(7).票據簽發人的名稱和簽字。
(8).其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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