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代收款項

受託代收款項亦稱代收款項。代收銀行接受託收銀行或顧客委託,收到托收項下物權單據或有價單證代向付款人收款,在未收妥之前,代收銀行對托收銀行或顧客所負的責任。

代收銀行收到托收項下有關單證時,雖已構成對委託方的權責關係,但按托收結算交易性質,代收銀行只有盡力代收托收款項的義務,不負付款之責,代收款項能否收到,全憑付款人的自身信用或憑單證質量。票款收妥後,代收銀行將款項劃轉委託行,如付款人拒付或因故無法收款時,代收銀行即可退單,解除與委託方和代收行之間的權責關係。“受託代收款項”僅反映代收銀行在收到托收項下單證時,對委託方所負的一項“或有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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