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網路大謠

打擊網路大謠

打擊網路大謠是指一些人在網路上、微博上通過與網路推手、網路水軍合作,形成一個利益鏈條,製造和傳播網路謠言的人。

背景,網路“大謠”,國信辦部署打擊網路謠言,網路行為“七條底線”,法律依據,代表人物,周祿寶,秦火火、立二拆四,傅學勝,薛蠻子,"兩高"公布網路謠言等案件的司法解釋,十大微博謠言案例,

背景

網路“大謠”

網路“大謠”,是指一些人在網路上、微博上通過與網路推手、網路水軍合作,形成一個利益鏈條,製造和傳播網路謠言的人。

國信辦部署打擊網路謠言

2013年4月下旬,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部署打擊利用網際網路造謠和故意傳播謠言行為。5月初,已查處多名利用網際網路製造和故意傳播謠言人員,關閉了一批造謠傳謠的微部落格賬號,公安機關對相關人員處以了治安拘留等處罰。貴州網民李某和龔某為了吸引眼球,利用其新浪微部落格賬號製造傳播貴陽發生禽流感的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李某行政拘留5日、龔某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依法依規關閉了李某、龔某等人的20多個微部落格賬號。

網路行為“七條底線”

2013年8月10日在中國中央電視台新址舉行的“網路名人社會責任論壇”,就承擔社會責任,傳播正能量,共守“七條底線”達成共識。“七條底線”是:法律法規底線、社會主義制度底線、國家利益底線、公民合法權益底線、社會公共秩序底線、道德風尚底線和信息真實性底線。

法律依據

《刑法》對以造謠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捏造並散布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虛偽事實、編造恐怖信息等行為作出有罪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明確規定,利用網際網路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網際網路法規也對懲治網路謠言作出了明確規定。在任何國家、任何地方,編造謠言干擾正常社會秩序都是不允許的。造謠者不僅應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要受到社會輿論的強烈譴責

代表人物

周祿寶

2013年8月9日,擁有110萬冬粉的“知名網路報料人”周祿寶被蘇州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罪逮捕,由崑山檢察院批准逮捕。周祿寶曾因舉報陝西延安市市長楊達才戴五塊名表在網上名聲大噪,不少網民稱其為“維權鬥士”。蘇州警方稱,長期以來,周祿寶通過有計畫地編造謠言,進行網上攻擊抹黑,牟取非法利益。2011年以來,周祿寶涉嫌先後在桂、浙、蘇等地以“爆料炒作”手段獲取“封口費”,敲詐金額達上百萬元。 周祿寶參與爆料的其他網路事件包括甘肅隴西碧鹽國小教師劉軍紅性侵8幼女丑聞、蘭州市長袁占亭被曝戴價值20餘萬元名表、珠海國企老總周少強晚餐消費12瓶洋酒被曝“洋酒哥”等。

秦火火、立二拆四

2013年8月20日,北京警方根據民眾舉報,依法立案偵查發現,以網路紅人“秦火火”、“立二拆四”為首的網路推手公司北京爾瑪互動行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瑪公司)通過網際網路策劃製造網路事件、蓄意製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並非法牟取暴利。例如,編造謠言詆毀雷鋒形象、炒紅干露露、楊紫璐等網路名人就是該公司的傑作。目前該公司已被北京警方打掉。 行動中,警方抓獲了秦志暉(網名“秦火火”,男,30歲,湖南省衡南縣香花村人,高中畢業,曾是爾瑪公司員工)、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男,40歲,吉林省白山市七道江鎮人,系爾瑪公司創辦人)及公司其他4名成員。秦、楊等人先後策劃、製造了一系列網路熱點事件,吸引冬粉,使自己迅速成為網路名人。

傅學勝

2013年8月20日,因泄憤報復、誹謗他人,在網上一手製造傳播“‘‘情婦’舉報副區長、公安分局長(上海金山區公安局長馬淮海)”、“中石化‘非洲牛郎門’”等謠言的傅學勝被上海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2年,傅參與中石化一項目招標,競標失利後編造了此謠言。 傅學勝案之後,《人民日報》駐全球記者發來《世界多國嚴厲打擊網路謠言》,《求是》雜誌的子刊《紅旗文摘》發了一篇《整治網路謠言必須出重拳》的署名文章。

薛蠻子

2013年8月23日,網名為“薛蠻子”的美籍華人薛必群因涉嫌嫖娼,在北京市朝陽區安慧北里一居民樓被警方拘留。“薛蠻子”因在新浪微博上的言論而成為公眾的爭議焦點。警方後查明,網路大V“薛蠻子”還涉嫌聚眾淫亂。9月2日,薛蠻子由行政拘留轉為刑事拘留。

"兩高"公布網路謠言等案件的司法解釋

2013年9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公布。該司法解釋通過釐清信息網路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為懲治利用網路實施誹謗等犯罪提供明確的法律標尺。《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該司法解釋自9月10日起實施。

十大微博謠言案例

9月26日,在“北京地區網站聯合闢謠平台”建設進展情況新聞通氣會上,十條違反網路行為“七條底線”的新浪微博案例被曝光。 一、@回歸生物未經證監會授權而通過新浪微博平台公開出售某護膚品牌股份,已違反了《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其行為構成“發布限制流通物品的廣告信息”。 二、被舉報人惡意捏造奧運會花8000億、世博花6000億、廣州亞運花3000億開銷,與事實嚴重不符,其惡意捏造事實,損害國家形象。 三、被舉報人捏造老山被割讓給越南的不實信息,實際老山為中國領土,且被劃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四、謊稱楊瀾為美國國籍人大代表;鄧亞萍入籍法國;張海迪為德國日本國籍;造謠中石化女處長接受牛郎性賄賂等。這些不實信息涉嫌人身攻擊、泄露隱私、冒充他人等侵權行為。 五、謊稱多地罪犯越獄;牛肉含有炭疽病毒;東北洪水圖片用印尼水災、汶川地震圖片冒充等。這些不實信息造成社會恐慌,影響社會穩定。 六、@炫富姐高價徵婚、辱罵網友。該內容違背道德風俗。 七、以香港電視劇劇照冒充京溫事件死者。經查,該不實信息嚴重違背事實。 八、稱“涼皮為增加韌性被非法商販加入速溶蓬灰和硼砂,有毒又致癌”。該不實信息影響了食品安全,稱自然安全的食品添加劑有毒致癌。 九、稱“我爸是李剛”案件主角李啟銘已出獄。經人民網記者向河北省監獄管理局核實:目前李啟銘仍在監獄內服刑,未釋放出獄。該不實信息利用之前的輿論熱點事件,無中生有製造不實信息。 十、將非洲某國反對強姦的廣告PS成詆毀中國的圖片。該不實信息惡意篡改圖片,屬於圖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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