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比量法

手指比量法是在分布折寸的基礎上,醫者用手指比量取穴的方法,又稱“指寸法。”因人的手指與身體其它部位有一定的比例,故臨床上醫者須用自己的手指比量外,還要參照患者身材的高矮情況適當增減比例。一般包括以下幾種:中指同身寸、拇指同身寸、直指同身寸和橫指同身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手指比量法
  • 類別:中醫基礎術語
概念,解讀,中醫套用,

概念

在分布折寸的基礎上,醫者用手指比量取穴的方法,又稱“指寸法。”

解讀

手指比量,原是指以患者本人的手指為標準度量取穴,稱為“同身寸”。唐宋時有中指同身寸、拇指同身寸和橫指寸的套用。手指寸只是對骨度分寸的一種比擬,不能以此為準而不按骨度規定。現稱為“手指比量”,就是為了避免對“同身寸”的誤解。下分直指寸和橫指寸。
(一)直指寸(中指同身寸)
直指寸,是以指節的直度作為標準。早期,《千金方》和《外台秘要》是以中指末節的長度作為一寸;後來,宋代《聖惠方》開始提出“手中指第二節內度兩橫紋相去為一寸”,《針灸大全》作了更具體的描述:“大指與中指相屈如環,取中指中節橫紋上下相去長短為一寸”,即以患者中指屈曲時中節內側兩端紋頭之間的距離為1寸,稱中指同身寸。這種“同身寸”法與骨度分寸相比偏長,只可用於小腿部和下腹部的直量,不適合普遍使用。
(二)橫指寸
臨床取穴有“一橫指”、“兩橫指”、“四橫指”的套用,即用橫指比擬骨度分寸。一橫大拇指作一寸,兩橫指(次指和中指)作一寸半,四橫指(次指至小指)作三寸。《千金方》:“手中指上第一節為一寸,亦有長短不定者,即取手大拇指第一節橫度為一寸”,即以患者拇指指間關節之寬度為1寸。這表明,中指的末節、中節的長度及大拇指的橫度,都可作為骨度分寸的比擬寸使用。
古時以一橫指為一寸,四橫指為一扶,合三寸。夫,通扶,《禮記·投壺》註:“鋪四指曰扶”。醫書中“扶”作“夫”,義通。《千金方》:“凡量一夫之法,覆手並舒四指,對度四指上中節上橫過為一夫。”即以患者第2~5指併攏時,中指近側指間關節橫紋水平的4指寬度為3寸,稱“一夫法”。

中醫套用

手指比量寸只能在骨度法的基礎上運用,不能以指寸悉量全身各部,否則長短失度。故明代張介賓《類經圖翼》說:“同身寸者,謂同於人身之尺寸也。人之長短肥瘦各自不同,而穴之橫直尺寸亦不能一。如今以中指同身寸法一概混用,則人瘦而指長,人肥而指短,豈不謬誤?故必因其形而取之,方得其當”。
以上說明,體表標誌和骨度分寸是確定腧穴位置的基本方法,手指比量,只能說是套用上法時的一種配合“手法”。
此外,臨床上還有一些被稱作“簡便取穴”的方法,實際是“手指比量”或“活動標誌”範圍的擴展,一種體位姿勢和動作的配合。常用的簡便取穴方法有:兩手伸開,於虎口交叉,當食指端處取列缺;半握拳,當中指端所指處取勞宮;兩手自然下垂,於中指端處取風市;垂肩屈肘於平肘尖處取章門;兩耳角直上連線中點取百會等。這些取穴方法只是作為取穴法的參考,同樣要以骨度標誌為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