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申報法

所得稅申報法又稱“綜合課稅法”。所得稅的課徵方法之一。即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的期限自行申報其所得,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申報資料予以調查審核,然後根據核實的所得額依率計算稅額,由納稅人一次或分次繳納入庫的一種方法。一般適用於對生產經營所得的徵稅,或者對不能實行預扣法徵收的其他所得的徵稅。如我國現行國營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等稅法都規定,所得稅“按年徵收,分期預繳”,納繳人每期預繳或年終清繳稅款時,均應採用申報法繳納。

這種課徵方法的優點是,納稅人自行申報和稅務機關審查監督相結合,既可以增強納稅人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的意識,又有利於稅務機關搞好事前監督,減少差錯,加強徵收管理。但採用這種課徵方法,在納稅人納稅自覺性不高的條件下,容易較多的出現匿報、短報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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