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演員

戲劇演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為第二大類專業技術人員,第十中類文化藝術工作人員,第三小類演員下的第二細類具體職稱。編號2-10-03-02。戲劇演員即日本文化圈地區的舞台劇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戲劇演員
  • 外文名:Theater Actor
  • 實行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
  • 頒布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定義,性質,套用,

定義

戲劇演員,即話劇戲曲歌劇舞劇音樂劇等非攝影劇扮演中角色,表現戲劇作品的工作人員的職業規範名稱。

性質

國家標準的定義,為技術性人才的文化藝術類別的演員的一個分野。

套用

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戲劇(舞台)演出的從業人員,例如陳佩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戲劇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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