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鬥飛行

航空兵在有敵情條件下遂行任務的飛行。戰鬥飛行包括起飛、集合、會合、飛向目標(空域)、進入目標(空域)遂行任務、返航和降落。

正文
起飛,力求縮短時間,在跑道寬度和飛行員技術等條件具備時,可雙機或多機同時起飛;有敵機威脅時,視情況組織強行起飛。集合,一般採用直線追趕或轉彎的方法編成戰鬥隊形。會合,掩護隊主動向被掩護的飛機(編隊)靠攏;從不同機場起飛的飛機會合時,應統一指揮。飛向目標(空域),要選擇最有利的航線和高度,儘可能避開敵雷達探測範圍,從防空火力薄弱地區進入目標。進入目標(空域)遂行任務(包括截擊、巡邏、轟炸、強擊、偵察、電子干擾和空運、空投等),要做到嚴密搜尋,準確識別。返航,完成任務後,應按規定的方法集合或自行返航。降落,儘可能縮短各機降落的時間間隔,可採取編隊降落,也可利用一個機場的幾條跑道或幾個機場降落;必要時需有飛機掩護降落。降落後,立即疏散、隱蔽、偽裝,並做好再次出動的準備。一次戰鬥飛行,根據不同的任務,可能包括上述各個階段,也可能只有其中某幾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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