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旅遊協會

成都旅遊協會

成都旅遊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是ChengDu Tourism Association,縮寫為CDTA,是由大成都旅遊經濟圈內的涉旅企事業單位和人員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具有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成都市旅遊局、登記管理機關是成都市民政局,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旅遊協會
  • 外文名:Chengdu Tourism Association
  • 主管單位:成都市旅遊局
  • 管理機關:成都市民政局
協會介紹,協會職能任務,會員享有權利,會員履行義務,會費標準,協會地址,

協會介紹

協會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國家、四川省成都市有關旅遊業的方針和政策,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代表全行業的共同利益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保障行業公平競爭,促進成都旅遊業的發展繁榮
協會作為旅遊行業代表和企業自發的組織,是政府實施巨觀調控、行業實施行業自律和協調服務、企業實現自主經營這三個有所區別又相互銜接的經濟管理層次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在協調市場主體利益,維護行業公平競爭和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協會致力於體制機制創新,堅持市場化方向,堅持政會分開,積極探索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方式;加強自身建設,規範管理流程,健全法人治理機構,創造性的開展工作,不斷提高協會在行業中的凝聚力、感召力、影響力和社會公信力;有效的承接政府職能轉移,促進形成政府向行業協會購買服務的機制,通過協助政府實施行業監管和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推動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協會是中國旅遊協會理事單位,四川省5.12抗震救災先進社會組織,四川省旅遊協會“2007-2012”年度先進單位,在全國率先進行社團組織的改革創新,是中國西部最大的城市旅遊協會,最高等級AAAAA級社會組織。
協會實行單位與個人會員制,現有會員單位700餘家,聚集了成都知名度高、影響力大、服務規範、信譽良好的旅遊企事業單位;建立了成都旅遊協會專家庫,凝聚了旅遊行業的知名專家、學者120餘名;協會下設飯店、景區、旅行社、自駕游、旅遊商品、導遊、農家樂·田園鄉村、旅遊會展、旅遊餐飲、商務酒店、南寶山、文化藝術、酒店業主、教育、九寨專線、峨樂專線、攝影、西蜀文化、旅遊金融、女總經理、旅遊信息、酒店用品、戶外旅遊等分會和成都旅遊協會培訓中心、旅遊文化原創中心;協會內設機構辦公室、行業活動部、標準規範部、權益保障部和導遊服務部,負責辦理和實施協會各項工作。
協會會長成都文化旅遊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尹建華同志,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國家旅遊局全國最佳旅遊城市考核考評專家組成員溫儒傑同志。

協會職能任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及地方關於旅遊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對本行業的基本情況進行調研並提出建議,供政府和企業參考;向政府反映企業的共同願望和要求,提出有關旅遊行業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參加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協助政府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政法規和有關法律;
(三)代表行業共同利益,協調會員與政府、會員與會員、會員與行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他行業企業和消費者,以及協會與其他社會、經濟組織之間的關係;
(四)制定並執行行規行約和行業標準,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資格、資質認定,出具公信證明,發布產業損害預警;
(五)對行業產品、服務質量、競爭手段、經營作風等進行監督,鼓勵公平競爭,維護行業信譽;建立誠信經營、失信懲戒、失信複議等行業自律制度,設立旅遊協會誠信監督委員會、誠信複議委員會等組織機構,保證協會會員切實履行誠信承諾;
(六)對會員違反誠信自律約定,協會認為對依照法律、法規需要給予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依法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處罰的建議;
(七)開展各種信息諮詢、教育培訓、會議展覽、考察交流、旅遊推薦等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活動;
(八)對獲得協會“優秀會員單位”、“優秀個人”的單位或個人,向其上級部門通報獲獎情況,並推薦在其主管部門內部進行表彰、獎勵;
(九)主動承接旅遊行業評估、服務質量等級認定等政府職能轉移,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或政府委託的其他職能。

會員享有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行業培訓、技能大賽、學習考察、評優評比、宣傳推介等活動,優秀人才進入協會人才庫,優先獲得協會提供的信息資料和其他服務;
(三)優秀會員單位有被協會向上級部門推薦表彰的權利;
(四)對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建議、質詢和批評;
(五)在遇到重大困難時,有請求協會提供幫助的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和行規行約,維護協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二)積極支持並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維護和增進會員之間的團結和合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不組織、不參與有損協會和其他會員的活動。

會費標準

根據《成都市旅遊協會章程》規定,會費標準為:副會長單位5000元/年;理事單位2000元/年;一般會員單位1000元/年。

協會地址

成都市漿洗街利民巷4號郵電新村2號院1號樓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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